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离婚后财产纠纷有答辩书,本人不到庭可以吗
1、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
答辩是我们诉讼的1个重要环节,是展示被告人应诉事实理由的载体,是针对原告起诉的1个应诉反驳,让诉讼程序能够顺利继续下去。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的书写,平台为您提供以下范文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 以下是1个具体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答辩状模板: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答辩人:牛某,女,196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籍贯河南,住址武汉市青山区*街坊*门*号被答辩人:洪某,男,1968年5月5日出生,汉族,籍贯4川,住址武汉市青山区*街坊*门*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离婚后财产纠纷1案,答辩人恳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答辩意见如下:第
1、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XX年XX月XX13日在青山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全部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离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具体在什么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答辩人也就没有依据要求答辩人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被答辩人全面偿还债务之前,答辩人也没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第
2、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来看,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是其权利,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偿还是其义务。被答辩人现在仅凭《离婚协议书》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是故意对《离婚协议书》进行断章取义的理解,更违背了签订《离婚协议书》之时和被告1致同意在清偿完所有的债务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约定。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上看,原告享有家庭全部财产是附有义务的,这个义务就是承担并偿还所有的债务。被答辩人应该在偿还完全部债务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不仅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所体现出来的真实意思,更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当初能够协议离婚的前提。否则,答辩人怎能同意所有的家庭财产都归被答辩人所有?答辩人就是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承担债务。被答辩人在尚有近400万债务没有偿还的情况下,就先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完全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偿还债务的义务,这样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
3、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偿还所有债务之后,才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如果现在就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的自身权益将会受到巨大侵害。这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该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也违背了最起码的公平和正义。《离婚协议中》虽然明确约定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但数笔债务都在答辩人名下(尤其是向银行借贷300万这笔夫妻共同债务,是以答辩人名义办理的),如果被答辩人不偿还债务,那么相关债权人就会直接向答辩人主张债权,这无疑是对答辩人利益的严重侵害。因为答辩人没有获得任何家庭财产,答辩人也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被答辩人应当偿还完所有的债务,这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体现出的真实意思,也是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前提,更是法律维护的最基本的公平和正义。综上所述,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上看,被答辩人应该在偿还全部债务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1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女方权益的基本精神,这也是答辩人当初同意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初衷,也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正义的。因此,被答辩人现在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驳回。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此致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XXX年 月 日以上呢就是小编为你提供的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答辩状样版,其针对原告所提的事实和理由分别予以相关答辩。您在书写答辩状时可结合该模版,根据相应的案件事实加以细化标注。答辩的内容因为不同的案件事实呈现出不同的书写重点。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内容,您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针对您的具体案情,给你最满意的答辩状。 延伸阅读: 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后财产纠纷常见问题有哪些? 起诉离婚需要小孩出生证明吗?。
2、离婚后财产纠纷有答辩书,本人不到庭可以吗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种是诉讼离婚,另1种是协议离婚,如果通过诉讼离婚的,原告需要提交两份诉讼状,被告收到副本后要进行答辩,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有答辩书,本人不到庭可以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1、离婚后财产纠纷有答辩书,本人不到庭可不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除了当事人不能表达意思外,1般情况下是不能缺席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十2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诉讼可以不出席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1点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于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规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但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因此,1般来说,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如果你出国前,法院通知开庭审理你的离婚案件,你即使全权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若你出国了,则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样你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院。原被告不出庭的4种后果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1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民诉法第1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离婚诉讼怎么答辩(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1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1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1般有2种,1是立案后的7日内,2是开庭前。如果是第2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1种举证期限,1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2)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1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3)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1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有答辩书,本人不到庭可不可以”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除了当事人不能表达意思外,1般情况下是不能缺席审理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延伸阅读: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新婚姻法离婚后财产分配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3、婚姻财产纠纷答辩状邮寄地址是开庭地址吗?
是开庭的主审法官。
4、侵权引起的财产损害纠纷答辩状的格式是什么
绝大多数的侵权纠纷当中都会有关于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财产损失的诉讼要求的,而被告方1般针对原告方提出来的财产侵权赔偿的数额也不会不进行答辩的,所以有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财产损害的1般的民事纠纷,有部分被告方都特别的关心侵权引起的财产损害纠纷答辩状的格式是什么?
1、侵权引起的财产损害纠纷答辩状的格式是什么? 答辩状的内容包括了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1)首部。写答辩状名称,“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2)正文
1、答辩人1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还应该写上电话等联系方式,凡有代理人的,另起1行列写代理人,并且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接着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其与答辩人的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只需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也可以不写明代理人和律师,在委托上列明,将委托上交给法院。
2、案由。主要写明对原告(或上诉人)为何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于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或上诉人)提起(案由)诉讼1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或上诉人)提起之诉1案的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3、答辩的理由。这是答辩状的主要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针对不实之词进行反驳。客观事实是构成行为性质和判断是非的根据,虚构的事实必然导致错误的判断。因此,要想澄清是非,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最有效的方法之1是指明其所谓“事实”的虚假性,并叙述案件真实情况。同时出示关键证据。(2)针对举证错误进行反驳。证据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证据虚假,必然反映事实的虚假或论辩的荒谬。因此,用确凿的证据,反驳对方诉状举证的虚假、说理的不当,是反驳诉讼请求最有利、最简捷的方法之1。(3)针对论证错误进行反驳。对方无礼的诉讼请求,难免在说理时暴露出语言思维的逻辑混乱,观点与依据的互相矛盾、不合法理或违背常理等破绽。答辩状若第1章婚姻家事诉讼能准确而尖锐地指出这些漏洞,常常可以“出奇制胜”,使对方当事人陷入被动局面。那么,答辩人完全可以建议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4)明确提出答辩意见和请求。论证答辩理由的最终目的是提出答辩意见和主张。应在辩驳的基础上,综合答辩内容要点,提出具体主张,部分或全部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1般写法是另起1段,用承接词“综上所述”,引出答辩内容要点,最后提出答辩要求。(3)结尾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签名和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应写明:(1)本答辩状副本份;(2)物证或书证(名称)件;(3)证人(姓名)(住址)。
2、写答辩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不要使用过激言论。谁对谁错自有法官评说,故所用词语尽量选择中性词,特别是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的侮辱性词语千万不能出现在你的文字中。因为答辩状是法官对你的第1印象,写的好坏是水平问题,使用过激言论和侮辱他人,则是人品问题。
2、不能产生歧义。答辩状的内容尽量少使用修饰的句子,书写的文字要端正,语句要通顺,条理性要强。最好诉状是打印的。因为使用过多的修饰词语,容易产生歧义。
3、有争议的1些事实尽量不在答辩状中表述。答辩状书也可以说是1份证据,属于自认,而要推翻自己的自认,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因此,答辩状的书写1定要精炼,说多了反而被原告抓住把柄。
4、答辩状可以不写,但如要反诉,反诉状却要按时提交。有些纠纷本来很难确定是非,也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恶人先告状也是有的,故你在应诉时,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反驳或反诉。反驳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斥或者否认,而反诉也就是你反告他。需要立案,需要缴纳反诉费(反诉费减半收取),反诉状与起诉书的写法基本相同,在提交反诉时,应当提交证据。
5、注意核对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写答辩状除了针对原告的诉状所陈述的事实进行反驳外,应当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伪进行反驳。其实,侵权引起的财产损害纠纷答辩状这个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代理律师的工作内容之1。小编认为,如果在这种财产侵权纠纷案件当中被告方不请律师的话,那败诉的可能性实在是太大了,既然有律师当然也无需动手自己写答辩状,民事答辩状的基本格式都是1样的,关键在于当中的内容就没有什么可参考的。 延伸阅读: 财产损害赔偿起诉状样本 如何应对离婚时夫妻1方隐匿、转移财产?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对于赔偿的作用有哪些?。
5、居间合同纠纷答辩状
居间合同纠纷答辩状 居间服务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1】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胡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广州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广州市某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1审1案,现针对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和,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被答辩人在本案中没有促成合同成立,依法不能收取费用。 本案中,本案答辩人、被答辩人以及第3方陈某某、李某某2011年x月x日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性质上看属于居间合同,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 真正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需要买、卖双方1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统1制作的标准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本案买、卖双方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因此双方之间合同并未成立。 而对于2011年x月x日3方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就买卖的部分内容约定,该内容充其量属于房地产买卖的意向性约定,但绝不能视为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百2十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此,被答辩人未促成《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正式签署,依法不得收取报酬。 此外,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支付了5000元费用,足以弥补被答辩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何况,被答辩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从事居间活动花费了多少必要费用,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退还多收的居间费用。
2、《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居间合同,被答辩人提供的报酬条款与《合同法》相冲突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4百2十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被答辩人只有在促成答辩人与第3人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签署后,才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可是,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的《房屋买卖合同》却在第9条只字未提《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署,仅仅签署了本居间合同就要求答辩人支付居间报酬,违背了《合同法》第4百2十7条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十2条的规定该条款无效。 此外,该《房屋买卖合同》第9条、第十条、第十1条只字未提被答辩人促成买、卖双方1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统1制作的标准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基本居间义务,却要求答辩人支付居间报酬甚至违约金,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提供格式条款1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根据《合同法》第4十条的规定,该条款无效。 至于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在其单方面提供的《服务收费确认书》上签字表示愿意接受该确认书约束,1方面该确认书属于格式条款明显属于“提供格式条款1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因而无效,另1方面也表明被答辩人即使是自己提出的服务义务,也远远没有履行完毕,因此请求支付居间报酬甚至居间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合所述,被答辩人作为答辩人与第3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居间人,只有在促成答辩人与第3人1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统1制作的标准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才属于履行了居间义务。 被答辩人将其单方面提供的居间服务合同等同于答辩人要求签署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居间服务合同替代商品房买卖合同,明显违反了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因此,被答辩人请求答辩人支付居间报酬,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OXX年十1月2十3日 居间合同争议纠纷答辩状【2】 答辩状 答辩人:·· 原告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居间合同纠纷1案,现答辩人作为被告依法答辩如下: 第
1、···夫妇为改善居住条件,2013年9月5日通过南京····有限公司寻找合适房源,原告业务员仅带被告··看过1处房产即忽悠被告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以下称该合同),约定卖房者将位于秦淮区石鼓路···的房产出卖给···夫妇。 但是签订该合同后,···发现该房产商业用房率较高,人员繁杂,不适宜家庭长期居住,且···夫妇即准备要生孩,不适合在此环境下静养。 南京···有限公司在给孙亮介绍此房时故意隐瞒上述情况,误导···仓促签订该合同,该房屋的状况与···的实际需求出现严重偏差。 第
2、3方签订的该合同明确约定乙方主体为···,但是落款签字仅仅只有···签字。 同时,原告要求···签署了承诺书。 根据婚姻法解释(1)第十7条第2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1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1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3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十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本案中,对于购买房产如此重大的事项,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作为专业机构的原告在明知···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唆使···签订了3方合同。 原告要求···签署的承诺书也足以表明原告不是善意第3人。 该合同签订之后,···也没有追认,因此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追认应认定为合同未生效。 第
3、秦淮区石鼓路···的房产于 年 月 日通过原告卖给他人,原告因此也获取了中介服务费。 因此作为原告,不存在因此次交易无法达成而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被告不应承担任何中介服务费,此次交易中,原告存在欺骗行为,为了赚取中介费,在明知··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签订该合同。 原告应该自行承担后果。 答辩人:。
6、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被告男方
1、离婚被告答辩状优秀范文 答辩人(被告):林xx,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白沙大道xxx号江南xx苑xxx10栋x单元xxx号房。 就原告朱xx诉被告离婚纠纷1案,被告特作以下答辩:
1、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在《民事起诉状》中指责被告,称被告“性格偏执,脾气古怪,难以相处……”等等理由,被告不予同意。婚姻是男女双方的事,不是1方的事,原告光说别人,不讲自己,可以扪心自问1下自己的表现如何。既然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亦无意与其维持婚姻关系,故,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2、婚生女儿朱xx由被告携带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其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1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被告坚决要求拥有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女儿朱xx也必须由被告携带抚养。其他的事情被告可以和原告协商,但在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这个问题上,被告不能协商。
1、女儿朱xx于2012年2月7日出生,至今未满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之规定,女儿朱xx应由被告携带抚养,随被告生活。
2、被告原毕业于广西幼儿师范学校,系幼儿教育专业,教育女儿朱xx正好合适。况且,朱xx是女孩,随被告生活甚是方便。与被告相比,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携带抚养女儿朱xx。
3、原告及其母亲重男轻女,不应由原告携带抚养女儿朱xx。因生育的是女孩,被告在坐月子期间便已体会到原告及其母亲的封建意识,女儿朱xx不能由原告携带抚养。
4、原告每月的工资为2700元,依据“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1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十至3十的比例给付。……”等法律之规定,被告认为,原告每月应支付女儿朱xx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1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3、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与被告均分。
4、原告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被告生下女儿朱xx7个月后,便开始上班,但由于女儿尚小,并且不愿跟随别人,被告只得亲自照看女儿,因此断断续续的工作最后也不得不中止。由于被告离婚时生活困难,依据“离婚时,如1方生活困难,另1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原告应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此致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被告: 年 月 日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