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户口本“婚姻状况”是否需要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有写再婚的吗

离婚后再婚户口本“婚姻状况”是否需要更改

1、离婚后再婚户口本“婚姻状况”是否需要更改

法律分析:离异后,如果再婚的话,再婚之前应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异”。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即当事人再婚时所声明本人离异,否则不能再婚,那么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就应该与声明保持一致,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故应当更改。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有写再婚的吗

2、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有写再婚的吗

没有。。 只有已婚 未婚 丧偶 三种。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是离婚如果再婚把原来的户口迁入丈夫的户口本里,

3、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是离婚如果再婚把原来的户口迁入丈夫的户口本里,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是离婚,当事人如果再婚了,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户籍个人信息中《婚姻状况》为已婚。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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