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跨省再婚,户口本上是未婚,请问登记结婚时,可否在婚姻栏填未婚,民政局能查到外地人结婚没有吗?
1、离婚后跨省再婚,户口本上是未婚,请问登记结婚时,可否在婚姻栏填未婚
不能填写未婚。因为你再婚的时候需要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还包括你的离婚证。并且,现在都是联网呢,把你的身份证号码输入进去,就可以查到你的婚姻状况的。
2、民政局能查到外地人结婚没有吗?
全国联网的事复仍旧在准备阶段中制,根本没开通,目前跨省的婚姻状况不能查的,要查只能查当地的。而且你要查的话,必须要到公安部门申请查询证明,然后带上被查那个人的所有身份相关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之类的,回去当地的民政局说要查看该人的婚姻状况资料,经审定后才能让工作人员帮你查,否则你自己跑去说要查看是绝对不可以去查的。因为这些都是属于隐私内容。除非你在民政局内认识高层能帮你私下查,否则是不可能查得到。 当然这事信不信由你,反正到时候白跑1趟的肯定不是我,也不会是误导你的人。
3、2婚跨省有记录吗 领证会查婚姻状况吗
婚姻或许是幸福的,也或者是不幸运的,谁能保证自己这辈子不会遇到1个渣男渣女呢,当然也可能是不爱了吧。结婚之后离婚恢复了单身,这时候遇到了对的差键人?那么这时候再去登记结婚,就是2婚了,担心对方会介意,就是不知道2婚跨省有记录吗?
1、2婚跨省有记录吗 1.2婚,就算是跨省份也是会有记录的。因为公民个人婚姻状况数据库全国已经互联互通,所以离婚跨省再婚是有记录的。也就是说,在民政局登记的时候,是可以查到当事人之前的婚史,现在是否还存在婚姻关系等情况。如果登记的当事人还存在与第3人的婚姻关系且并未离婚,则不予办理新的结婚登记。 2.结婚并不是1件小事,登记注册过,都是会有记录的。但是,既然离婚了,那就都是过去的事情了。既然觉得有1个新的开始档仔就要放下过去,但也要对爱你的坦白,毕竟你的过去TA无法参与,你的未来会1直有TA,过去的事情无法改变,就要学会放下,向前看,才会获得真正的幸福。 结过婚,不意味着什么。2婚在法律上与初婚没有任何差别。1般来说,对方是否在乎2婚是不确定的,而在乎欺骗是百分之百的。更何况,如果因为你是2婚而要求分手,这样的人也不配拥有婚姻和爱情。
2、领证会查婚姻状况吗 1.领证结婚的时候,民政局为你们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会查清楚当事人两人目前的婚姻状况,如果其中1方是2婚,也是可以查到的。但是不会说出当事人1婚的具体情况,什么时候离婚之类的。因为2婚办理结婚需要带上离婚证。 2.如果说,办理结婚的其中1方,目前还与第3人存在婚姻关系,那么是不能再与其他人结婚,这也是避免了当事人重婚。但如果是曾经行庆汪离婚担心现在的TA介意这件事,那还是最好提前与TA说清楚,毕竟未来还很长,两个人要1起过日子,还是要有基本的信任,纸是包不住火的,烧起来可不1定能收住。 结语:领证结婚会查两位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就算是跨省份结婚,2婚也会有记录的,现在注册结婚都是全国联网登记的。而且,2婚登记需要当事人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离婚书,也是无法隐瞒的。
4、民政局能查到外地人结婚没有吗?
全国联网的事仍旧在准备阶段中,根本没开通,目前跨省的婚姻状况不能查的,要查只能查当地的。而且你要查的话,必须要到公安部门申请查询证明,然后带上被查那个人的所有身份相关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之类的,回去当地的民政局说要查看该人的婚姻状况资料,经审定后才能让工作人员帮你查,否则你自己跑去说要查看是绝对不可以去查的。因为这些都是属于隐私内容。除非你在民政局内认识高层能帮你私下查,否则是不可能查得到。 当然这事信不信由你,反正到时候白跑1趟的肯定不是我,也不会是误导你的人。
5、民政局能查到外地人结婚没有吗?
全国联网的事仍旧在准备阶段中,根本没开通,目前跨省的婚姻状况不能查的,要查只能查当地的。而且你要查的话,必须要到公安部门申请查询证明,然后带上被查那个人的所有身份相关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之类的,回去当地的民政局说要查看该人的婚姻状况资料,经审定后才能让工作人员帮你查,否则你自己跑去说要查看是绝对不可以去查的。因为这些都是属于隐私内容。除非你在民政局内认识高层能帮你私下查,否则是不可能查得到。 当然这事信不信由你,反正到时候白跑1趟的肯定不是我,也不会是误导你的人。
6、2020年跨省民政局能查出婚姻状况吗
可以。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5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