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分割纠纷答辩状有什么具体规定,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
1、同居财产分割纠纷答辩状有什么具体规定
1、同居不算婚姻,所以如果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那么车辆就属于谁的。不会像婚姻期间出现财产分割。
2、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购买车辆的费用中有属于你的1部分,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
3、至于答辩状,1般需要收费,具体咨询下你们当地的律师,毕竟当面聊才能了解具体情况。
2、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
答辩是我们诉讼的1个重要环节,是展示被告人应诉事实理由的载体,是针对原告起诉的1个应诉反驳,让诉讼程序能够顺利继续下去。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的书写,平台为您提供以下范文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 以下是1个具体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答辩状模板: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答辩人:牛某,女,196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籍贯河南,住址武汉市青山区*街坊*门*号被答辩人:洪某,男,1968年5月5日出生,汉族,籍贯4川,住址武汉市青山区*街坊*门*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离婚后财产纠纷1案,答辩人恳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答辩意见如下:第
1、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XX年XX月XX13日在青山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全部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离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具体在什么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答辩人也就没有依据要求答辩人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被答辩人全面偿还债务之前,答辩人也没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第
2、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来看,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是其权利,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偿还是其义务。被答辩人现在仅凭《离婚协议书》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是故意对《离婚协议书》进行断章取义的理解,更违背了签订《离婚协议书》之时和被告1致同意在清偿完所有的债务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约定。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上看,原告享有家庭全部财产是附有义务的,这个义务就是承担并偿还所有的债务。被答辩人应该在偿还完全部债务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不仅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所体现出来的真实意思,更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当初能够协议离婚的前提。否则,答辩人怎能同意所有的家庭财产都归被答辩人所有?答辩人就是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承担债务。被答辩人在尚有近400万债务没有偿还的情况下,就先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完全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偿还债务的义务,这样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
3、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偿还所有债务之后,才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如果现在就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的自身权益将会受到巨大侵害。这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该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也违背了最起码的公平和正义。《离婚协议中》虽然明确约定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但数笔债务都在答辩人名下(尤其是向银行借贷300万这笔夫妻共同债务,是以答辩人名义办理的),如果被答辩人不偿还债务,那么相关债权人就会直接向答辩人主张债权,这无疑是对答辩人利益的严重侵害。因为答辩人没有获得任何家庭财产,答辩人也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被答辩人应当偿还完所有的债务,这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体现出的真实意思,也是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前提,更是法律维护的最基本的公平和正义。综上所述,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上看,被答辩人应该在偿还全部债务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1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女方权益的基本精神,这也是答辩人当初同意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初衷,也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正义的。因此,被答辩人现在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驳回。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此致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XXX年 月 日以上呢就是小编为你提供的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答辩状样版,其针对原告所提的事实和理由分别予以相关答辩。您在书写答辩状时可结合该模版,根据相应的案件事实加以细化标注。答辩的内容因为不同的案件事实呈现出不同的书写重点。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内容,您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针对您的具体案情,给你最满意的答辩状。 延伸阅读: 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后财产纠纷常见问题有哪些? 起诉离婚需要小孩出生证明吗?。
3、离婚纠纷转移财产答辩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离婚纠纷转移财产答辩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全部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离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具体在什么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答辩人也就没有依据要求答辩人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被答辩人全面偿还债务之前,答辩人也没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2、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来看,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是其权利,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偿还是其义务。被答辩人现在仅凭《离婚协议书》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是故意对《离婚协议书》进行断章取义的理解,更违背了签订《离婚协议书》之时和被告1致同意在清偿完所有的债务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约定。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上看,原告享有家庭全部财产是附有义务的,这个义务就是承担并偿还所有的债务。被答辩人应该在偿还完全部债务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不仅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所体现出来的真实意思,更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当初能够协议离婚的前提。否则,答辩人怎能同意所有的家庭财产都归被答辩人所有?答辩人就是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承担债务。被答辩人在尚有近400万债务没有偿还的情况下,就先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完全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偿还债务的义务,这样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偿还所有债务之后,才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 如果现在就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的自身权益将会受到巨大侵害。这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该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也违背了最起码的公平和正义。《离婚协议中》虽然明确约定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但数笔债务都在答辩人名下(尤其是向银行借贷300万这笔夫妻共同债务,是以答辩人名义办理的),如果被答辩人不偿还债务,那么相关债权人就会直接向答辩人主张债权,这无疑是对答辩人利益的严重侵害。因为答辩人没有获得任何家庭财产,答辩人也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被答辩人应当偿还完所有的债务,这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体现出的真实意思,也是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前提,更是法律维护的最基本的公平和正义。
2、恶意转移财产的应对手段
1、合同法 (1)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2)我国的《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虚构的债务是不真实存在的债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但是债务是否是虚构的需要证据证明。
2、婚姻法 (1)《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随着现在思想的开明化,越来越多的夫妻在面临感情破裂的时候,都会选择通过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感情。其中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最多就是财产转移纠纷,我国执法部门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应对手段也是在不断的更新完善中,为的就是确保离婚案件是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离婚财产转移如何认定? 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算是财产转移吗? 离婚财产转移技巧。
4、侵权引起的财产损害纠纷答辩状的格式是什么
绝大多数的侵权纠纷当中都会有关于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财产损失的诉讼要求的,而被告方1般针对原告方提出来的财产侵权赔偿的数额也不会不进行答辩的,所以有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财产损害的1般的民事纠纷,有部分被告方都特别的关心侵权引起的财产损害纠纷答辩状的格式是什么?
1、侵权引起的财产损害纠纷答辩状的格式是什么? 答辩状的内容包括了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1)首部。写答辩状名称,“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2)正文
1、答辩人1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还应该写上电话等联系方式,凡有代理人的,另起1行列写代理人,并且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接着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其与答辩人的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只需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也可以不写明代理人和律师,在委托上列明,将委托上交给法院。
2、案由。主要写明对原告(或上诉人)为何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于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或上诉人)提起(案由)诉讼1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或上诉人)提起之诉1案的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3、答辩的理由。这是答辩状的主要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针对不实之词进行反驳。客观事实是构成行为性质和判断是非的根据,虚构的事实必然导致错误的判断。因此,要想澄清是非,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最有效的方法之1是指明其所谓“事实”的虚假性,并叙述案件真实情况。同时出示关键证据。(2)针对举证错误进行反驳。证据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证据虚假,必然反映事实的虚假或论辩的荒谬。因此,用确凿的证据,反驳对方诉状举证的虚假、说理的不当,是反驳诉讼请求最有利、最简捷的方法之1。(3)针对论证错误进行反驳。对方无礼的诉讼请求,难免在说理时暴露出语言思维的逻辑混乱,观点与依据的互相矛盾、不合法理或违背常理等破绽。答辩状若第1章婚姻家事诉讼能准确而尖锐地指出这些漏洞,常常可以“出奇制胜”,使对方当事人陷入被动局面。那么,答辩人完全可以建议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4)明确提出答辩意见和请求。论证答辩理由的最终目的是提出答辩意见和主张。应在辩驳的基础上,综合答辩内容要点,提出具体主张,部分或全部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1般写法是另起1段,用承接词“综上所述”,引出答辩内容要点,最后提出答辩要求。(3)结尾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签名和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应写明:(1)本答辩状副本份;(2)物证或书证(名称)件;(3)证人(姓名)(住址)。
2、写答辩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不要使用过激言论。谁对谁错自有法官评说,故所用词语尽量选择中性词,特别是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的侮辱性词语千万不能出现在你的文字中。因为答辩状是法官对你的第1印象,写的好坏是水平问题,使用过激言论和侮辱他人,则是人品问题。
2、不能产生歧义。答辩状的内容尽量少使用修饰的句子,书写的文字要端正,语句要通顺,条理性要强。最好诉状是打印的。因为使用过多的修饰词语,容易产生歧义。
3、有争议的1些事实尽量不在答辩状中表述。答辩状书也可以说是1份证据,属于自认,而要推翻自己的自认,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因此,答辩状的书写1定要精炼,说多了反而被原告抓住把柄。
4、答辩状可以不写,但如要反诉,反诉状却要按时提交。有些纠纷本来很难确定是非,也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恶人先告状也是有的,故你在应诉时,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反驳或反诉。反驳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斥或者否认,而反诉也就是你反告他。需要立案,需要缴纳反诉费(反诉费减半收取),反诉状与起诉书的写法基本相同,在提交反诉时,应当提交证据。
5、注意核对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写答辩状除了针对原告的诉状所陈述的事实进行反驳外,应当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伪进行反驳。其实,侵权引起的财产损害纠纷答辩状这个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代理律师的工作内容之1。小编认为,如果在这种财产侵权纠纷案件当中被告方不请律师的话,那败诉的可能性实在是太大了,既然有律师当然也无需动手自己写答辩状,民事答辩状的基本格式都是1样的,关键在于当中的内容就没有什么可参考的。 延伸阅读: 财产损害赔偿起诉状样本 如何应对离婚时夫妻1方隐匿、转移财产?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对于赔偿的作用有哪些?。
5、民事诉讼答辩状财产分割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答辩状财产分割范本包括哪些内容?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1案进行答辩。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1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1审被告,还是2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1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1、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2、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1部分;
3、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3人;
4、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通过答辩状的范本也是能够简单的了解到民事答辩状的基本格式而已,和在答辩状当中最起码应该载明的这些事项。不同的财产分割所面临的实际情况都是不1样的,而且答辩状甚至比民事诉讼书对于相关的法律依据上的要求更加专业,对婚姻法中财产分割的法律知识没有专业的了解程度,不要自己写答辩状。 延伸阅读: 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离婚答辩状怎么写侵害商标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6、离婚后财产纠纷有答辩书,本人不到庭可以吗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种是诉讼离婚,另1种是协议离婚,如果通过诉讼离婚的,原告需要提交两份诉讼状,被告收到副本后要进行答辩,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有答辩书,本人不到庭可以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1、离婚后财产纠纷有答辩书,本人不到庭可不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除了当事人不能表达意思外,1般情况下是不能缺席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十2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诉讼可以不出席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1点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于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规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但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因此,1般来说,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如果你出国前,法院通知开庭审理你的离婚案件,你即使全权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若你出国了,则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样你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院。原被告不出庭的4种后果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1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民诉法第1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离婚诉讼怎么答辩(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1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1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1般有2种,1是立案后的7日内,2是开庭前。如果是第2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1种举证期限,1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2)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1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3)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1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有答辩书,本人不到庭可不可以”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除了当事人不能表达意思外,1般情况下是不能缺席审理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延伸阅读: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新婚姻法离婚后财产分配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