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同居九年,现在他提出分手,请问财产该如何分,辽宁情侣同居9年后分手,男方起诉退5万彩礼,该男子
1、我和他同居9年,现在他提出分手,请问财产该如何分
同居的话是理解成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你们就不属于合法的夫妻,也就没有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这1说。那就正儿8经的分割谁的就是谁的。如果在这期间你们两个买的1些动产和不动产都是写的他的名字的话,那么他可以1分钱也不给你。如果都是写的你的名字的话,你也可以1分钱都不给他。没有共同财产这1说,也就没有分割财产这1说。
2、辽宁情侣同居9年后分手,男方起诉退5万彩礼,该男子
辽宁情侣同居9年后分手,男方起诉退5万彩礼,该男子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如果退彩礼,女方会觉得吃亏。原本清清白白的姑娘,跟1男子订婚后又被男子退婚,说出去不好听。女方这边因为难过、愤怒、觉得吃了亏就不愿意退彩礼。如果不退彩礼,女方将无宁日。从我国《婚姻法》的角度上来讲,对彩礼钱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现在多地开始提倡不要彩礼的新风新俗。如果女方坚持不退彩礼,或者所愿退还的彩礼数目男方不同意,那么1旦男方起诉至法院,法院也会根据是否存在共同生活情况、共同生活时长等因素综合判断,但1般来说,在无事实婚姻的情况下,法院会支。
3、同居生活十来年,没有登记。受法律保护吗?
1994年2月1日以后开始同居的就不是事实婚姻了,不受法律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5条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4、女独身跟已婚男同居9年,现在他离开我3个月了,我能
很明确地和你说不能,你明知他已婚还和他1起这么久,你图他什么呢?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1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根据上面的规定,你们最多算是情侣关系,你想告他重婚不成立的,因为法律是讲究证据的。你和1个已婚男人在1起那么久,其实你本身也有问题,毕竟如果你认知清醒的话,就不可能和他纠缠这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