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样争取探视权,不让探视权的最坏后果都有哪些?什么人有探视权?

离婚后怎样争取探视权



1、离婚后怎样争取探视权

1、《婚姻法》第3十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

3、《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更多关于离婚后如何争取探视权,进入:http://**/ask/71d9e61616091711.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不让探视权的最坏后果都有哪些?什么人有探视权?



2、不让探视权的最坏后果都有哪些?什么人有探视权?

1、不让探视权的后果:

1、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对方探望子女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如果对方有需要中止探望的情形,不让对方探望的,不产生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抚养、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2、什么人有探视权? 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1起并与子女保持有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母。由此可见,父母行使探望权是有条件的:

1、必须是已离婚,未与子女生活在1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

2、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着父母子女关系的父母。 行使探望权的父母。

婚姻法是如何规定探视权的



3、婚姻法是如何规定探视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十8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根据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也就是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变更探望权主体。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这在司法实际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冲突。 第4十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扩。

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4、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1、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婚姻法》第3十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 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本文详细讲述如何行使探望权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2、关于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1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的有哪些内容



5、探视权的法律规定的有哪些内容

1、 婚姻法 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 离婚协议 或法院判决,遵循1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1种身份权。它是1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1方的探视权有何规定?



6、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1方的探视权有何规定?

未保法第24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1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1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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