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和被撤销有哪些法律后果?试论述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有哪些法律后果?



1、婚姻无效和被撤销有哪些法律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双方之间不具有基于婚姻的效力而发生的夫妻权利和义务。因此,当事人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与合法婚姻中的相应关系是根本不同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人身关系方面。

1、在姓名权与从事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权等问题上,不适用《婚姻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应按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在生育问题上,不适用《婚姻法》第16条的规定。违法婚姻中的男女不是合法的生育主体,双方如果生有子女,在性质上属于非婚生育,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3、由于无效或被撤销婚姻中的男女不是合法配偶,1方与另1方的血亲及其配偶之间,不发生姻亲关系。

4、在监护、代理、收养以及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等问题上,不适用以夫妻身份为基础法律关系的各种规定。 (2)财产关系方面。

1、对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适用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在无效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终止同居关系时,不存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双方有约定为共有的财产,或虽无约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形成了某种财产共有关系,应按民法中有关共有关系终止的1般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1)》中指出: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1方所有的除外。

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参加诉讼。

3、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因而也不适用《婚姻法》有关1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1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的规定。1方对在同居期间已花去的费用,终止同居关系时要求另1方返回的,1般应不予支持。

4、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1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1方死亡后,另1方对其父或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适用《继承法》中关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1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规定。 (3)对子女的法律后果。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因此,在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受胎而出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4)违法者还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重婚者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试论述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2、试论述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被婚姻登记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以下4个方面:   (1)对当事人的后果是,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项规定。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参加诉讼。   (4)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的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的,生育的父母应尽抚养义务与行使监护人的权利。   《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1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第十2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简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简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1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如下两个方面: 第1,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1)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

1、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溯及到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各项规定;(2)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和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

1、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属当事人1方所有的除外;

2、当事人可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参加诉讼。 第2,对子女的法律后果。(1)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2)父母子女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当事人与其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

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答案: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如下两个方面:

1、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1)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溯及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2)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各项规定。 2.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1)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2)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属当事人1方所有的除外;(3)当事人可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4)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参加诉讼。

2、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父母子女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当事人与其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

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5、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第十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6、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第十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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