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无效婚姻的概念及法律后果,简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回复:无效婚姻的概念及法律后果


1、回复:无效婚姻的概念及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1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第十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之间毕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实,会涉及到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十5条、第十6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1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1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1方向另1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1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1方给与1次性的经济帮助。



4、同居生活期间1方死亡的,另1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1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4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5、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2、简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1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如下两个方面: 第1,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1)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
1、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溯及到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各项规定;(2)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和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
1、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属当事人1方所有的除外;
2、当事人可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参加诉讼。 第2,对子女的法律后果。(1)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2)父母子女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当事人与其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



3、1般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是指因违反法定的要件而使婚姻自始无效。但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如重婚、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等都我国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人们违反此规定而结成的婚姻关系是被视为无效的,会引起诸多的法律后果的。
1、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2、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通过对上述法条的解读,我们可以概括出无效婚姻会产生的法律后果:(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3)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1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1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1方向另1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1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1方给与1次性的经济帮助。(4)同居生活期间1方死亡的,另1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1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4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5)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1个概括。当然,对于自始无效的无效婚姻是其效力是自始无效,因为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可能会因违法的婚姻行为的实施而产生的1系列的身份、财产及权利义务合法关系。因此,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有更深刻的认识,当然这也就自然的需要我们向更专业的律师来咨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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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十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之间毕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实,会涉及到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十5条、第十6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1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1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1方向另1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1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1方给与1次性的经济帮助。



4、同居生活期间1方死亡的,另1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1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4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5、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5、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十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之间毕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实,会涉及到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十5条、第十6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1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1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1方向另1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1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1方给与1次性的经济帮助。



4、同居生活期间1方死亡的,另1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1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4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5、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6、无效婚姻的概念及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1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第十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之间毕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实,会涉及到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十5条、第十6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1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1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1方向另1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1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1方给与1次性的经济帮助。



4、同居生活期间1方死亡的,另1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1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4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5、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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