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发布的3个司法解释有没有涉及夫妻财产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哪些内容?
1、最高院发布的3个司法解释有没有涉及夫妻财产规定?
根据最高院公布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观点总汇,系统的总结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与计算方式,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1、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1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1庭本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
2、《婚姻法司法解释(3)》有哪些内容?
《婚姻法解释(3)》,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1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1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1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2条夫妻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
3、《婚姻法》的3个解释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2○○1年十2月2十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4、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3主要指出什么事情?
最新 婚姻法 司法解释3主要指出什么事情? 婚姻法司法解释3,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 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 涉及内容 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其重点内容包括以下6个方面: (1)首次明确以 结婚登记 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 。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 ,如1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