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的建议'的答,网友建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说了什么?
1、最高院"关于'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的建议'的答
如你所言,社会上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有不同的认识,也有不少司法界人士提出了修改该条司法解释的建议。但你来信中只提出该条司法解释“有悖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宗旨……为司法权力寻租利益提供了可能。”却并无对该条司法解释的具体批评和修改意见。虽然引用了不少业内人士的文章标题,却无法从中看到你本人的见解。现针对你的建议答复如下: 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规定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2、网友建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说了什么?
12月8日,有网友在民政部门户网站留言称,“大数据时代,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全国可查,身份证都已经实现异地办理多年了,婚姻登记却依然要求必须到男女双方中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对于男女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人员很不方便,希望早日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12月9日答复称,“你的意见建议我们已经收到,在后续工作中,我们会予以参考。” 另外,12月7日,有网友在民政部门户网站留言称,“我和我老婆都是四川省户籍的居民,常年在佛山市顺德区工作。目前我们两夫妻的结婚证丢失了。后来咨询佛山五区的民政办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