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是怎样的,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及区别是什么

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是怎样的



1、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是怎样的

【案情】原告李红与被告陈明因夫妻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各自生活。2008年11月,陈明在温州经营的皮鞋做坊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资金紧张,便向李红寻 求帮助,并承诺资金回收后,就立即归还,李红提取了现金50000元给陈明,陈明出具了欠条。3个月后李红要求陈明还款,陈明以借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及经营 亏损无力归还。李红随即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明所写的欠条应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是双方之间财产的约定,其内容受法律保护。故李红要求陈明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陈明所辩称的经营亏损及夫妻共同财产无须归还的答辩理由,于法无据也没有证据支持,其理由不能成立。【评析】

1、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及区别。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婚姻纠纷合并审理的有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 对外债务分担。法律将这3种纠纷纳入婚姻纠纷中合并审理,是因为它们有着相同的法律特征,均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关系,与婚姻关系具有不可分性。在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1旦婚姻关系解除,这些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女子共同抚养、财产共同所有、 债务共同分担的关系必然也要随之改变,它们不能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而夫妻间借贷纠纷完全符合1般借贷案件的法律特征,唯1不同的是它发生在夫妻这样1 对较为特殊的主体之间。

2、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在法律性质上的区别。夫妻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债权的处理,是对债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1方行使债 权,需要作为债务人的另1方为1定的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它是相对权,在诉上为给付之诉。婚姻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因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并案处理,权利的性 质属于所有权。此外,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不同,借贷纠纷处理的客体是属于债权人1方所有的财产,而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是夫妻共 同财产。本案中,原告李红与被告陈明之间虽然是夫妻关系,但彼此间的相互借贷仍然具有1般借贷的共同特点。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

1、2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根据上述的规定,结合本案,李红借款给陈明,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陈明出具的借条,应视为双方对部分财产归属作了书面约定,双 方的借贷关系成立。50000元应认定为李红的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因此,李红要求陈明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应受法律保护。延伸阅读: 夫妻债务偿还案 关于夫妻债务问题裁判的新思路 向1方父母买房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及区别是什么



2、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及区别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婚姻纠纷合并审理的有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对外债务分担。法律将这3种纠纷纳入婚姻纠纷中1并处理,是因为它们有着相同的法律特征,均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关系,与婚姻关系具有不可分性。婚姻关系的本质是1种人与人因婚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子女出生、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及债务共担都是基于这种关系而发生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1旦婚姻关系解除,这些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女子共同抚养、财产共同所有、债务共同分担的关系必然也要随之改变,它们不能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而夫妻间借贷纠纷完全符合1般借贷案件的法律特征,唯1不同的是它发生在夫妻这样1对较为特殊的主体之间。正因为如此,很多人将它与婚姻纠纷揉合在1起并案审理,使得问题变得复杂化。事实上,夫妻间借贷关系与婚姻关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完全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延伸阅读: 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1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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