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1、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第2十2条第2款
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没有第2十2条第2款,该条只有1款。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十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十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若干问题的解释(1)》(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0号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