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怎么解释?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项是如何鉴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2第十条怎么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2第十条怎么解释?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婚姻法解释2,第十条第2项是如何鉴定的?


这是关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规定,其中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请问婚姻法解释
2、第十条第2项?


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婚庆款.


可以请求求返还部分婚庆款.。



4、新婚姻法解第十条内容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对于我国的新婚姻法都充满了期待。毕竟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今人的婚姻问题不像以前那么简单,有些时候,原先的婚姻法好像并不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新婚姻法应运而生,是另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新婚姻法中有很多新的亮点。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的是新婚姻法解第十条内容是什么?
1、新婚姻法解第十条内容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2、《新婚姻法》第10条解释
1、重婚。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1夫1妻的婚姻制度。因此,1夫1妻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1夫1妻制是1男1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1个男人只能娶1个妻子,1个妇女只能嫁1个丈夫。1个人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换句话说,任何人都只能有1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1夫1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实行1夫1妻制就必须反对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但现实中,1些人钻法律空子,婚外与他人共同同居生活,不办理结婚登记,而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依据上述,重婚有两种情况,1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2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仍然与之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重婚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违法行为。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重婚。对于重婚的,不仅要确认重婚者的第2个“婚姻”无效,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对此,刑法第2百5十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近亲结婚,是人类长期生活经验的结晶,是人类婚姻的总结。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1代,有损于下1代的健康,不仅不利于下1代在社会中生活,也给国家、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后果。因此,禁止近亲结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近亲结婚对社会具有1定的危害性。因此,此次修正的婚姻法将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规定为无效婚姻。国外也有将近亲属间的婚姻视为无效婚姻的规定,如瑞士、意大利、俄罗斯、菲律宾等国家就根据本国的情况,规定婚姻当事人是法律禁止结婚的直系、旁系血亲、姻亲或者有收养关系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本条中规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有婚姻法第7条第1项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即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是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男女结婚组成家庭后,不仅开始了两个人的共同生活,夫妻互相依存、互相帮助、互相扶养,而且还承担着养育子女的义务。为了配偶及子女的身体健康,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1代,保护下1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如果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时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么,该婚姻则可以确认为无效婚姻。因此,有的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如果婚姻当事人是在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或者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有关部门要确定其婚姻关系无效时,当事人的疾病已经治愈的,则不能确定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而言之,对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应当在当事人疾病治愈前确认其婚姻无效。
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男2十2周岁,女2十周岁,是男女可以结婚的法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婚姻法确定的男2十2周岁、女2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看出,新婚姻法第10条主要针对重婚、近亲结婚、有病不宜结婚和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问题,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婚姻,是不允许的。可以看出,新婚姻法的制定,还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人民的婚姻问题和社会的稳定。


延伸阅读:


2017年新婚姻法全文 2017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 新婚姻法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5、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2)第十条“彩礼”返还问


彩礼问题1般是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存在同居的,可能会存在共同花费问题。


可以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第1款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男方提出解除定婚关系,男方能要


解释2中,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很明确,“按照习俗”,如果当地风俗有男方给女方父母如“小交”钱之类,当地大多数退还的,就应该退还,也可进行协商。如果是礼品可适当折价,是较大数额现金的,应当如数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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