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三十九条,只针对这条的理解和看法求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准确说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总共有3部。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十条第3十9条,只针对这条的理解和看法求答案!
第1款是有约定,从约定。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嗯,夫妻双方能够对财产的分割达成1致意见,肯定要遵从双方的意见。 第2款就是双方在没有达成1致意见的情况下,由法院与分割。并且对分割方法进行了确定。目前来看,对于不动产的分割,1般都是采取这种方式。房子归不动产登记的1方,然后根据房产的增值率来进行分割。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2条 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3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4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5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1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3者加以干涉。 第6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