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准确说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总共有3部。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



2、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第2十2条第2款

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没有第2十2条第2款,该条只有1款。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十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十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若干问题的解释(1)》(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0号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规定

只订婚了没有结婚,应当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第1款的情形,是可以要求退回彩礼的。法律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参考资料: 2018年12月18日拜城县法院成功审理了1起男女双方举行订婚仪式,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20000元。家住拜城县某乡的刘男经人介绍与周女认识,双方接触1段时间后,按照老家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在订婚时刘男按照当地风俗给付周女彩礼20000余元。后两人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开始交往,逢年过节刘男也携带礼品去周女家走亲戚,看望周女的父母。交往1段时间后,周女就离开家中,外出打工。周女外出打工后与刘男联系逐渐减少,双方关系开始疏远,后来刘男与周女再也联系不上了。看到与周女结婚无望,刘男便与周女家中协商解除婚约关系,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但女方家人以“按照当地习俗如果男方提出退婚,彩礼全部不退;女方提出退婚,彩礼全部退还”为由拒绝退还。刘男遂将周女告到法庭,要求周女退还彩礼20000元。法院受理后认为,1方给付彩礼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接受彩礼的1方应当退还彩礼。本案中刘男和周女虽然举行了订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问题相关解释的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订婚没登记 彩礼应返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十条第3十9条,只针对这条的理解和看法求答案!

第1款是有约定,从约定。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嗯,夫妻双方能够对财产的分割达成1致意见,肯定要遵从双方的意见。 第2款就是双方在没有达成1致意见的情况下,由法院与分割。并且对分割方法进行了确定。目前来看,对于不动产的分割,1般都是采取这种方式。房子归不动产登记的1方,然后根据房产的增值率来进行分割。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2条 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3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4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5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1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3者加以干涉。 第6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5、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十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2十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对此,比较通行的1种观点:就是直接按照上述解释进行推定,凡无解释所列两种例外情形者,均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6、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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