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定是共同债务吗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1定是共同债务吗
不1定,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1.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以上的经营活动中所应交纳的税收,经双方同意由1方经营且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2.共同债务的具体清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的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其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时,方可以承诺日后清偿。 如何由夫妻的个人财产加以清偿或承诺的比例首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由人民法院将协商的结果记载在调解书中。 在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 3.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清偿。 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1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及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1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该约定不得规避法律,等等。 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用于清偿个人债务的个人财产,包括共同财产中分割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法定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约定的归各自所有的财产等。 附: 婚姻法第4十1条解释【夫妻共同债务】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夫妻双方对外所负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离婚时的清偿问题的1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