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现实问题喻某(男)是1家贸易公司的老板,家底殷实,经人介绍认识了水某(女),经过1段时间的交往两人准备登记结婚,喻某发现水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于是2人在婚前两人办理了财产公证,约定了婚后财产和债务均由个人承担,水某在好友章某的陪同下办理了公证。婚后,水某依旧大手大脚,很快经济上就出现了问题,于是她向好友章某借了3万块钱,可是却没有按期还款。于是章某找到喻某,要喻某替水某还款,喻某认为这些钱是水某借的,与自己无关,那么喻某有义务替水某还钱吗?律师解答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1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1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1种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这则案例中,章某明知喻某和水某在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约定婚后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她就只能向水某主张债权,而不能要求喻某还款。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十8条 婚姻法第十9条所称“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1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1方与第3人串通,虚构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1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2、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1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唯拦偿还。但是,如果夫妻1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指宴胡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祥衡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8十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现实问题喻某(男)是1家贸易公司的老板,家底殷实,经人介绍认识了水某(女),经过1段时间的交往两人准备登记结婚,喻某发现水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于是2人在婚前两人办理了财产公证,约定了婚后财产和债务均由个人承担,水某在好友章某的陪同下办理了公证。婚后,水某依旧大手大脚,很快经济上就出现了问题,于是她向好友章某借了3万块钱,可是却没有按期还款。于是章某找到喻某,要喻某替水某还款,喻某认为这些钱是水某借的,与自己无关,那么喻某有义务替水某还钱吗?律师解答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1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1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1种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这则案例中,章某明知喻某和水某在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约定婚后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她就只能向水某主张债权,而不能要求喻某还款。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十8条 婚姻法第十9条所称“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1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1方与第3人串通,虚构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1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和前夫在婚姻期间用房屋做抵押向个人借款50万,由于第3者插足而离婚经协议离婚债权债务80万判给男方房屋判给婚生子法院1般会如何判诀呢?



4、我和前夫在婚姻期间用房屋做抵押向个人借款50万,由于第3者插足而离婚经协议离婚债权债务80万判给男方房屋判给婚生子法院1般会如何判诀呢?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提供其他担保的,1般是会将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的。抵押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如何规定



5、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如何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陵游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6十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尺圆销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 )



6、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 )

B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千06十4条第1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表述错误。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