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与之共同承担吗

202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1、202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究竟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债务的性质、形式、范围及负债的原因、去向等因素进行判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究竟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债务的性质、形式、范围及负债的原因、去向等因素进行判断。因是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或夫妻另1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1千06十4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夫妻做生意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1、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1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这其实就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负债务范围内。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对外借款,该债务性质如何界定,不能机械适用,而应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确定,对“借款用途”的事实1般应由举债人承担举证责任,举债人不能举证的,由债权人承担替补举证责任。

3、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1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夫妻1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1方需要与之共同承担吗



2、夫妻1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1方需要与之共同承担吗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情形的除外。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即使离婚,仍不免除双方对外承担债务的责任。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才能具体判断是否需要另1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要如何认定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要如何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属于个人债务的包括:(1)夫妻1方的婚前债务,已转睁手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2)夫妻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欠的债务;(3)夫妻1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5)夫妻双方约定由1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6)夫妻1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6十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棚余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悉和嫌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存续期间1方所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4、婚姻存续期间1方所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1方在借款时,有相关明确约定其借款为个人借款,或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1方名义所欠债务,须由夫妻共同偿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债务怎样认定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债务怎样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债务的认定则皮: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1方的个人债务;夫携渣妻1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1般也认定为是夫妻的个人债务,配偶无效对此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6十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辩盯悄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存续期间1方所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6、婚姻存续期间1方所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国《婚姻法》第4十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解释 第2十3条:“ 债权人就1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十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所欠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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