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怎样办理?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怎样办理?



1、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怎样办理?

《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

2、近亲婚。指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直系亲属关系或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所缔结的婚姻。

3、疾病婚。即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所缔结的婚姻。

4、早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对结婚年龄的最低限制,低于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 重婚的;(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 未到法定婚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2条?【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2、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摆脱了过去思想的束缚后,都知道现在婚姻自由,如果在婚姻关系存在胁迫,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而结婚的,都是属于无效婚姻的1种表现,而当事人有不自愿的态度就可以申请婚姻无效,那么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1下。

1、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 就婚姻无效的审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适用特别程序;对于子女与财产的诉讼审理,仍然适用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在适用程序法律规范方面应当坚持以下规则:特别程序有规定的,依特别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特别程序没有规定的,依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根据《婚姻法解释(1)》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在程序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别规定:(1)案件管辖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2)审理与裁判《婚姻法解释(1)》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与1般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同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1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从判决的内容来看,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判决分为宣告婚姻无效和驳回申请两种:经过审理,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有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无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3)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解释(1)》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效婚姻的,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1方所有的除外。但是,作为特别程序,仅适用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即限于通过否认婚姻的效力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对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仍然适用通常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在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子女抚养时,可以适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不能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上诉。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由案件管辖范围的基础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等证明无效婚姻,确定不符合结婚实质的宣判后即存在法律效应。 延伸阅读: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离婚后夫妻婚姻期间的借条有效吗。

结婚程序不合法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3、结婚程序不合法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结婚程序不合法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想要解开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先了解1下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如果结婚程序不合法属于其中的1个,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结婚程序不合法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1、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1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

2、谁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1方死亡的,生存1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综上可知,要是当事人的结婚程序不合法的话,那么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因为这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解开你的疑惑,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 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 怎么解决婚姻无效纠纷?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4、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婚姻无效是因为不具备结婚要件,从而导致婚姻无效。此时有资格的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那在男女之间也就不再具有“婚姻关系”。但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究竟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而此时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又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1、哪些人能够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在适用程序法律规范方面应当坚持以下规则:特别程序有规定的,依特别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特别程序没有规定的,依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根据《婚姻法解释(1)》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在程序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别规定:

1、案件管辖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

2、审理与裁判《婚姻法解释(1)》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与1般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同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1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从判决的内容来看,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判决分为宣告婚姻无效和驳回申请两种:经过审理,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有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无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1般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往往都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有申请宣告的资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因为不同的情形导致婚姻无效的,此时宣告的主体不同。至于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上文中小编也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1些帮助。 延伸阅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

1、

2、3 2017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3全文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怎样办理?



5、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怎样办理?

《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

2、近亲婚。指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直系亲属关系或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所缔结的婚姻。

3、疾病婚。即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所缔结的婚姻。

4、早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对结婚年龄的最低限制,低于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 重婚的;(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 未到法定婚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2条?【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简述宣告婚姻无效程序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时间?



6、简述宣告婚姻无效程序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时间?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以下主体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除了向法院提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外,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有关婚姻效力的争议应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无论是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还是驳回其诉讼请求,确认该婚姻合法有效,都只能判决不能调解。这是因为,法律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是强行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结婚是否具有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承认还是否认婚姻的有效性,并不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 2.在处理有关婚姻效力的纠纷时,不能因无效婚姻中双方当事人对婚姻效力并无争议而不加追究。在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上诉当事人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例如:表兄与表妹违法结婚,双方当事人对婚姻并无争议,在利害关系人对其婚姻持有异议起诉时,双方同为被告。 3.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应同时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1并作出妥善的处理。与婚姻效力问题不同,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抚育费的负担,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既可采用调解的方式,也可采用判决的方式。 4. 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无效婚姻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并末受理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的诉讼,法院亦可根据有关事实主动地否认违法婚姻的效力,并在相关案件的判决中予以宣告。在审判实践中,某些扶养纠纷、继承纠纷往往会涉及婚姻效力问题。婚姻是否有效,是当事人能否以配偶的身份参与扶养关系,能否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者的遗产的依据。正确认定婚姻的效力,是正确处理相关案件的必要前提。

5、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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