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事由有()。,重婚情形消失是申请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事由有()。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事由有()。

A, B, D。

重婚情形消失是申请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吗



2、重婚情形消失是申请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吗

1、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各自独立理解。我国《婚姻法》第十条对无效婚姻的情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其中“未到法定婚龄的”属无效婚姻之1;《婚姻法》解释(1)第8条又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比较中看,《婚姻法》第十条与《婚姻法》解释(1)第8条容易在理解上产生歧义,前者对“未到法定婚龄的”属无效婚姻作了原则性规定,后者对“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属有效婚姻又进行了细化解释,导致审判实践中难把握。   

2、对《婚姻法》中规定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的婚姻效力理解,要与《婚姻法》解释(1)第8条结合起来研判。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问题所作的详细说明,以解决法律、法规针对性不强和操作性差等问题,《婚姻法》解释(1)第8条就是对《婚姻法》第十条的补充和完善。按照《婚姻法》解释(1)第8条规定,无论当事人在申请(有效婚姻或无效婚姻)前是否达到法定婚龄,只要申请时双方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则消失,出现无效婚姻的阻却事由,从而无效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人民法院对申请有效婚姻的则支持,对申请无效婚姻的则驳回。因此,在审判实践中不能把《婚姻法》第十条和《婚姻法》解释(1)第8条割裂开来分析案情,否则就会得出错误结论。   

3、离婚诉讼与无效婚姻诉讼存在重要区别。表现在:   (1)从行为性质来看,离婚所要解除的是合法婚姻,而无效婚姻所要解除的是违法婚姻。(2)从产生原因来看,离婚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效婚姻产生原因在于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作为既成事实发生。(3)从行为效力和时效来看,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生前法律行为;而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宣告无效申请,既可以发生在婚姻关系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发生在1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之后。(4)从请求权人来看,离婚只能由当事人1方或双方提出;而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5)从处理程序来看,离婚案件应当调解,当事人可以撤诉,不服1审判决可以上诉;而无效婚姻案件不适用调解,当事人不准撤诉,实行1审终审。(6)从裁判文书要求上看,离婚案件中,如判决离婚的,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要1并处理,并在同1法律文书上裁判。无效婚姻中,宣告婚姻无效时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要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无效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什么情况导致婚姻无效



3、无效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什么情况导致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属于婚姻的1种形态,顾名思义就是指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由此当事人的利益也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法律对无效婚姻的事由作出了规定,那究竟无效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有两种行为方式:1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2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两类:1类是直系血亲,包括所有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 另1类是3代以内的旁系血系。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但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也应适用拟制直系血亲,而且从伦理道德和法律精神来看,无论该拟制血亲关系是否解除,都应该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只要没有3代以内旁系自然血亲,不在禁止通婚之列。 (3)婚前患有医疗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沿未治愈的。1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者,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2是指定传染病,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性病、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是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未到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上述4种情况下成立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此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婚姻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怎么对无效婚姻中的财产进行分割 。

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4、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在婚姻关系当中如果发生矛盾的话,在通过向法院诉讼的过程当中,才发现自己的婚姻其实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自己的1些合法权益也在婚姻关系当中是得不到保护的。在下文当中小编又详细就大家介绍1下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1、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4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相关知识

1、婚姻无效的情形之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1夫1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的这1违法行为违反了1夫1妻的基本原则,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

2、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以及遗传学理论,凡是属于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均属无效婚姻。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应当包括拟制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虽然拟制血亲没有血缘关系,但由于伦理观念和风俗习惯,以及从保护养子女、继子女的原则出发,具有拟制血亲的男女双方禁止结婚。

3、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当事人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认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法规定这是禁止结婚的,如果当事人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则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4、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1方或双方未达到该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的,其婚姻则属于无效婚姻。法定结婚年龄在少数民族地区会有不同,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结合本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3、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百5十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1、刑事责任 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1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1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1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2、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3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1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1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1步完善。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在我国婚姻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针对重婚的,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或者是近亲属关系的等4种原因,都不支持婚姻关系。另外,如果当事人有重婚的这种行为的话,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 2017年新婚姻法结婚年龄规定是什么 2017年新婚姻法全文。

宣告婚姻无效的两种形式有哪些



5、宣告婚姻无效的两种形式有哪些

1、婚姻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有两种行为方式:1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2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两类:1类是直系血亲,包括所有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 另1类是3代以内的旁系血系。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但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也应适用拟制直系血亲,而且从伦理道德和法律精神来看,无论该拟制血亲关系是否解除,都应该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只要没有3代以内旁系自然血亲,不在禁止通婚之列。 (3)婚前患有医疗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沿未治愈的。1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者,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2是指定传染病,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性病、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是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未到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我国宣告婚姻无效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仅限于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以无效婚姻的宣告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为基础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属于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时应适用特别诉讼程序:1审终审;不适用调解;只要审理查明属于无效婚姻的,1律不准撤诉,也不适用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如果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可将处理民事权益争议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予以处理:对宣告婚姻无效应适用特殊程序,1审终审,先行裁决;对民事权益争议应适用普通程序,实行2审终审,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如何申请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怎么宣告



6、如何申请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怎么宣告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1个种类,它只是1种同居关系。那么当事人该如何申请婚姻无效?我们1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如何申请无效婚姻 首先是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5、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规定:(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2、谁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虽然欠缺法定要件,但婚姻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结婚登记又具有确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审查确认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在我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构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在内)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1)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活中,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现实生活中关于无效婚姻的纠纷也时常发生,往往比较复杂,小编建议此时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处理。网站为您推荐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延伸阅读: 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无效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 无效婚姻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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