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可申请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为什么划分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
1、如何确定可申请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专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属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各项事由导致的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各有不同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因该行为的违法程度较轻,且未达婚龄者的年龄情况其近亲属较为了解,故规定其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认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为什么划分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
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的;
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关于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在2○○1年十2月2十4日的第3十号法释中规定有权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第人在最高人民法院2○○1年第3十号法释中是指下列人员:
1、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http://china.***.cn/。
3、如何确定可申请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专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属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各项事由导致的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各有不同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因该行为的违法程度较轻,且未达婚龄者的年龄情况其近亲属较为了解,故规定其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认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