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二)11条如何理解婚姻,黄松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和适用是一本什么性质的书?是以学者身份的著作还是以最高院出的适用解释

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2)11条如何理解婚姻



1、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2)11条如何理解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1条是对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的其他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解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黄松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理解和适用是1本什么性质的书?是以学者身份的著作还是以最高院出的适用解释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01-01出版,该书的实务性很强,针对每条司法解释如何适用都有详细的讲解,并附有案例,同时也引用了大量法学对有关争议焦点研究的成果,供法学人借鉴学习。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规定中“确未共同生活”如何理解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1款(2)项“(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是指;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但确未“吃、住、行长期、稳定共同1起生活的。



4、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2十4条如何理解?

本条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及其例外的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根据《婚姻法》第十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并要求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明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双方除为共同生活设立债权、债务之外,还可以单独进行民事活动。如果夫妻1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有证据能够证明的,债务人的配偶对此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的,并与夫妻中的1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如果债权人事先并不知道债务人实行财产约定制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注: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理解与适用》,黄松有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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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著。



6、我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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