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如何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和解释二条例还有效吗
1、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19条如何理解
夫妻1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针对的是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规定:1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司法解释1和解释2条例还有效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
1、2和婚姻法司法解释3不冲突的部分仍然适用。相冲突的部分不再适用。来源宿迁律师网页链接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十9条规定: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3、婚姻法司法解释1234全文
。
4、婚姻法司法解释1234全文
。
5、婚姻法司法解释3颁布后,司法解释1和2还适用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
1、2和婚姻法司法解释3不冲突的部分仍然适用。相冲突的部分不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十9条规定: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6、婚姻法司法解释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