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和解释二条例还有效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后,司法解释一和二还适用么?
1、婚姻法司法解释1和解释2条例还有效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
1、2和婚姻法司法解释3不冲突的部分仍然适用。相冲突的部分不再适用。来源宿迁律师网页链接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十9条规定: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2、婚姻法司法解释3颁布后,司法解释1和2还适用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
1、2和婚姻法司法解释3不冲突的部分仍然适用。相冲突的部分不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十9条规定: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3、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7条有什么有利之处?
第7条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3第7条,对于父辈来说是公平的,人性化的。
4、婚姻法司法解释3还有效吗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司法解释是指法律适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性文件。司法解释3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该司法解释于2011年12月21日生效,并于2017年4月13日做出了修改。 虽然司法解释3已经被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取代,但在其实施前,司法解释3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其中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作为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具有立法效力,只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补充说明。如果您需要咨询司法解释3中的具体问题,请向相关法律机构或专业律师咨询。
5、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针对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修改后的1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如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6、婚姻法司法解释1和解释2条例还有效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
1、2和婚姻法司法解释3不冲突的部分仍然适用。相冲突的部分不再适用。来源宿迁律师网页链接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十9条规定: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