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后,司法解释一和二还适用么?民法典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1、婚姻法司法解释3颁布后,司法解释1和2还适用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
1、2和婚姻法司法解释3不冲突的部分仍然适用。相冲突的部分不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十9条规定: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2、民法典婚姻法司法解释1
法律分析:父母1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1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此前“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的子女意愿表达年龄10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6十9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3、婚姻法司法解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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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法司法解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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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婚姻法司法解释13十1条?
第3十1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释义】 本条是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 这次修改婚姻法未对本条作实质性修改。
1、协议离婚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由于婚姻关系当事人对离婚所持的态度不同,在处理程序上也不大相同。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1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1致,达成协议;2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在50年的实践中,由于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且程序简便,因此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充分接受。与此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制度上日趋完善。随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的不断健全,当事人采用协议方式,通过非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已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首先考虑的途径。
6、婚姻法司法解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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