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

如何理解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

1、如何理解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是: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该条文的意思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不能直接判决,这是离婚案件的性质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后,如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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