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理解和适用,新婚姻法怎么理解
1、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理解和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4十7条 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3十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十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2
1、1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1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1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1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1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1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百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新婚姻法怎么理解
你好,新婚姻法的重点是在对于夫妻之间的的房产归属的问题上。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1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1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3的时间效力
甲乙2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2颁布之前登记结婚,婚姻法司法解释2颁布后,甲的父母1次性出资购买了1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并将该房产登记于甲名下,婚姻法司法解释3颁布后,乙的父母也1次性出资购买了1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并将该房产登记在乙名下,现甲乙2人因性格不合提起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甲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3,甲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归甲所有,乙父母购买的房产应归乙所有,故而甲乙两人分的财产价值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乙认为:甲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时司法解释3尚未出台,认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的法律为司法解释2,即甲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理应平分,而乙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时司法解释3已出台,故而该房屋应认定为乙方个人所有,即甲、乙分的财产价值分别为10
0、200万元。我个人认为乙的观点是正确的,对于认定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适用行为发生时相关有效规定,而不是适用审判时相关有效规定,除非新法明确规定其具有溯及力。不知我的理解正确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