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分居多久可申请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贷款买房,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离婚之后房贷不还,对另一方有没有影响?

婚姻存续期间分居多久可申请离婚



1、婚姻存续期间分居多久可申请离婚

法律分析:婚姻存续期间分居多久都可申请离婚。且若当事人能够就子女抚养、债务、财产等事项协商1致的,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喊申请离婚登记。若当事人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即可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1千07十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十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1千07十8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存续期间1方贷款买房,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离婚之后房贷不还,对另1方有没有影响?



2、婚姻存续期间1方贷款买房,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离婚之后房贷不还,对另1方有没有影响?

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1方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其中1方不还款,对于另1个人,肯定是有影响的,因为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便是两个人离婚之后,这个房子也属于其中另1方的1部分,自然也会找到另1方来还这套房子的贷款。

婚姻关系存续和分居期间,1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诉讼时要求从分居开始支付法院



3、婚姻关系存续和分居期间,1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诉讼时要求从分居开始支付法院

人民法院支持从分居时追索子女抚养费。 追索抚养费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身份基础上,基于人身权而发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而子女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是基于双方之间的亲子关系而享有的请求权。抚养费以子女未独立生活为条件,时间上具有持续性,因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案,人民法院支持从分居时追索子女抚养费。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抚养子女形成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双方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归还债务。因而,女方的父母也可以起诉女儿、女婿归还债务。 ‍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选) 第2十1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4十8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 第3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1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分居孩子能否要求1方支付抚养费



4、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分居孩子能否要求1方支付抚养费

1般支付抚养费是在已经离婚之后才可以申请的,如果只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纠纷而分居大化那么就可不可以要求孩子的1些抚养费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分居孩子能否要求1方支付抚养费案例简介: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分居韩某与付某强于2012年12月7日结婚,于2013年9月18日生育1子付某桐。韩某住院生育原告付某桐的医疗费用由被告付某强支付。自原告付某桐出生后,其母亲韩某即带其离开单独居住至今,被告付某强亦未支付过原告付某桐抚养费。被告付某强现无固定收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不履行扶养义务的1方主张抚养费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1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原告出生后,原告母亲即与被告分开居住,原告母亲带原告单独生活,被告未支付过原告的抚养费,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被告付某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每月人民币400元的标准1次性支付原告付某桐自2013年10月份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抚养费;被告付某强于判决生效后按每月人民币4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付某桐的抚养费至其满十8周岁;驳回原告付某桐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律师说法: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分居,能否要求1方支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1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本案争议的要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出台之前,对此1直存在争议。而《婚姻法》解释(3)第3条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1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原告出生后,原告母亲即与被告分开居住,原告母亲带原告单独生活,被告未支付过原告的抚养费,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被法院支持。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1般来说的话,在婚姻存续期间是不能要求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的,但是对方没有尽到抚养的责任,而且造成了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话,那么应当支持对方请求抚养费的请求。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延伸阅读:抚养费新规付到多少岁孩子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呢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婚姻存续期间1方继承的财产归属



5、婚姻存续期间1方继承的财产归属

法律分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继承的房产1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继承所得的财产中,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是为夫妻1方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是有除外条件的。如: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中,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是为夫妻1方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6十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06十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存续期间,1方给另1方打借据,能否上诉还款?



6、婚姻存续期间,1方给另1方打借据,能否上诉还款?

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有借条,两个人之间就是债务关系,如果对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把钱还完,当然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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