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赠与女方房产离婚时是否可以索回。,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姐姐协议把宅基地赠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女方有权分割房产
1、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赠与女方房产离婚时是否可以索回。
你好,如果男方明确表示赠与女方1人,且过户登记到女方名下的,应为女方个人财产。
2、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姐姐协议把宅基地赠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女方有权分割房产
如果有协议证明,是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是,如果协议中带有在1起生活的字样,就不行了。 因为男方的姐姐的赠与行为毕竟是为了弟弟夫妻在1起好好生活,现在离婚了不能代表姐姐的初衷和意愿。
3、关于婚姻期间女方赠送的财产如何划分
妻子赠送属于自己的财产,别人是干涉不了的。 但假如妻子和丈夫有共同债务要承担,那这种赠送有可能被债务人撤销。 总而言之,正常的赠送可以,但是为了逃避债务啊,什么的,那别人就有理由撤销。 望采纳。
4、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种情况不是1句话能够说清楚的,因为实际中的情况可能比较复杂,有很多种可能,要结合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总的来说,对于确定赠与房产的权属,出资人、赠与方父母的意愿和态度、产权登记人是比较重要的3个因素。
1、《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7条:“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2、若婚内1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1方名下,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1方的,1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赠与人是否明确表示只赠与1方还是双方对于房屋的权属归属比较重要。还有其他可能,你要说清具体情况。
5、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母给予女方的财产赠与,离婚时能否要回?
如果有字句、证明、证据的那是可以的,否则就只能按夫妻财产平均分割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