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还要和孩子断绝所有的法律关系 问题补充:具体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管是大小事都是离婚,法律咨询婚姻案例
1、男方提出离婚还要和孩子断绝所有的法律关系 问题补充:具体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管是大小事都是离婚
没有什么可赔偿的。但是抚养费可以起诉他让他给。“断绝所有法律关系”是不可能的。就是说这一条法律上绝不认可也不会支持他。不管你俩怎么写怎么签字找谁作证都不会生效的。
2、法律咨询婚姻案例
1、“结婚一月就被甩`登记了 没有举行婚礼` 我可以告他什么`”: (1)只能告他、和他离婚。 (2)如果你知道他还以此方式与其他人多次结婚后就离、只是骗取对方钱财的:他可能涉嫌以婚姻为名的诈骗犯罪,你可以向公安局报案。但如果只是与你在登记后一个月就不与你共同生活,除了告他要求离婚外,没有其他的可告。
2、“他曾经拿着结婚证去分房子 现在闹离婚我可以让她赔偿什么 ”: (1)你是“他”还是“她”? (2)就是说这房是在你们登记结婚后分得的?那么这房应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要求分割一半--这是从法律规定上你唯一可以要求的,其他“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3、“我现在上下去班`我们的离婚的事我们这的很多人都知道了 我能怎么办 ` 我想告他 可以让他怎么样赔偿/ 能赔偿多少”: (1)你可以先弄明白他为什么在登记一个月后就非要离婚?是否他有了婚个情?如果有,你可以找到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如果他仅只是有婚外情:你可以要求少分他些财产。如果你背着你又在外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是又领了结婚证:你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赔偿能要来多少要看他的具体情况由法官来确定了,一般也就是几千元。 (3)如果他没有“背着你又在外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是又领了结婚证”等情形:你无法要求“赔偿”,只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建议: (1)你还是先不要管单位的人如何议论吧,先想办法把他为什么这样的原因弄清楚:事情已经压到了头上,不管怎样都要应对,别人的话只会伤你心、不会帮你什么,你要自己处理自己的事。 (2)既然现在还没离婚,他却不让你进屋,如果你没有其他住处,可以向派出所报警:在你没有和他正式离婚之前,你有权住自己的房子。而且,报警后的出警记录也可以作为你日后起诉离婚时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想办法把房产证和其他证件拿到手,把家里有多少钱、他在结婚后有多少钱的底弄清楚。
3、请婚姻法律专家帮忙来回答一个小问题
1,你可以坚持不愿离婚,法院会加以考虑.但并不会单单因为一方坚持不愿离婚而判决维持.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其中一个事由,既然上了法庭,那说感情没有问题也说不过去了.但如果你实在不想离婚想拖久一点,可以在调解时表达还希望弥补感情的意愿,把想法说出来,法官会考虑的.但是不可能拖得太久.即使第一次判决维持,六个月后再起诉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毕竟一方多次坚持离婚,硬将两人绑一起也没意思.你要在不离婚上玩花样希望不大,不如想想离了后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2,对方有外遇,已经同居了吗,就是持续地不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如果只是一两次的肉体关系,或者只是感情出轨,法院不大会支持你作为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如果对方已经同居而你也手握证据,那么可以要求赔偿.至于可以要求多少赔偿那就看你们有多少财产了.遇过共同财产(动产不动产加一起)一百多万赔偿六万的案子.(无过错方要求10万),你自己斟酌一下.还有一点对你有利的,就是对方有外遇,这使他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如果他不承认有外遇,那么你说你们感情还有希望弥补还未破裂时他就无法反驳.如果他想以移情他人为由证明你们已经没有感情,那么这一点又可以作为你要求补偿时的证据.要加以利用. 3,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虽然各自掌管财产但只要没有约定仍为共同财产.(*注意债务也是共同的)当然这只是就一般来说,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问题
夫妻双方离婚后,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无论是否有支付抚养费的书面保证,按照法律规定均应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不支付,女方有权起诉男方。抚养费可从离婚时开始计算。如果没有男方的具体地址,应当想办法尽量查找,毕竟起诉后法院需要将起诉书和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男方,如果确实找不到男方,法院可以在报纸上发布公告,通过公告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