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嫁妆,离婚了彩礼钱怎么办,新婚姻法男方提出离婚彩礼和陪嫁东西怎么办

婚姻法离婚嫁妆,离婚了彩礼钱怎么办



1、婚姻法离婚嫁妆,离婚了彩礼钱怎么办

情况如下:订婚的时候男方给了10万元彩礼,但是结婚的时候女方也回了5万的嫁妆,还有女方家的喜酒钱是自己付的2万多。 因为结婚5个月以来,相处以后才发现两人性格不合,男方经常骂人吵架发脾气,所以女方要求离婚。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新婚姻法男方提出离婚彩礼和陪嫁东西怎么办



2、新婚姻法男方提出离婚彩礼和陪嫁东西怎么办

双方自己调节或按百分比夫妻双方实际需要分配。

为什么婚姻法对彩礼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对嫁妆却没有



3、为什么婚姻法对彩礼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对嫁妆却没有

1、先了解什么是彩礼,什么是嫁妆,再看看法律如何规定 彩礼 = 男方给女方的金钱或物品. 嫁妆 = 女方嫁入男家时带来的金钱或物品. 彩礼(聘礼)1般是给女方家长的.嫁妆则是夫妻两的. 依照传统, 聘礼多数为物品,女方会分发给亲戚朋友的东西.如喜糕,喜饼,糖果,金饰(新娘的5点金),钱(红包)等.下聘(礼),既提亲,谈论几时接娶新娘的日子. 嫁妆则属女方自身用品居多.柜,橱,箱,衣服,首饰等.出嫁时,姑娘带着1起到男方家去的东西.

2、彩礼和嫁妆的法律性质 男方给彩礼、女方给嫁妆是习以为常的婚礼习俗,但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位彩礼和嫁妆的呢,若双方最后没有结婚,或结婚后没多久就离婚了,是不是该返还彩礼和嫁妆呢,是不是能成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割呢?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婚姻法律认为此时赠与行为,且分如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新婚姻法彩礼陪嫁属于共同财产



4、新婚姻法彩礼陪嫁属于共同财产

不是。

离婚时彩礼与嫁妆如何处理



5、离婚时彩礼与嫁妆如何处理

“结婚彩礼钱”的表述并非1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结婚照彩礼钱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1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但当时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1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法律咨询】宫先生和刘女士结婚已有5年,儿子小兵今年3岁。在登记结婚前,宫先生出了4万块钱的彩礼给刘女士置办了嫁妆。婚后他们经常因为1些家庭事务发生争吵,现在他们因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了。宫先生要求分割刘女士的嫁妆,刘女士说嫁妆是其婚前购买,是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请问宫先生可以要求分割该嫁妆,或者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律师解答】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根据你所述的情形来看,你的赠予行为早已完成,婚姻关系也已成就,除非有证据证明赠予彩礼导致你生活困难,否则不可要求返还彩礼。另外,合同法对赠与合同还规定了1些可撤销的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且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你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予以衡量。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赠予财物1经交付就已生效,不可要求返还。而女方婚前购买的嫁妆,应属其个人财产,至于是否用彩礼购买,在法律的认定上并没有不同。1,女方的嫁妆: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1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属于你们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2,男方的彩礼:结合你的情况和我国现有法律看,这个彩礼是不能要回的,这个财产在性质上属于你对女方父母的赠与,这个财产与你们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关系,不做考虑。3,小孩满月接收的物品:婚后你的小孩满月接收到的亲朋送给小孩的首饰物品,属于对小孩的赠与,但是小孩还小所以这些给小孩的物品要由大人保管,离婚时1般要由抚养孩子1方负责为小孩保管。 小孩满月时可能还有1些物品是亲朋送给你们夫妻的,如果没有明确说这个物品是单独送给谁的,那么这个物品就是对你们夫妻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关法律链接】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所列的情况,离婚时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离婚时彩礼与嫁妆如何处理



6、离婚时彩礼与嫁妆如何处理

“结婚彩礼钱”的表述并非1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结婚照彩礼钱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1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但当时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1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法律咨询】   宫先生和刘女士结婚已有5年,儿子小兵今年3岁。在登记结婚前,宫先生出了4万块钱的彩礼给刘女士置办了嫁妆。婚后他们经常因为1些家庭事务发生争吵,现在他们因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了。宫先生要求分割刘女士的嫁妆,刘女士说嫁妆是其婚前购买,是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请问宫先生可以要求分割该嫁妆,或者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律师解答】   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你所述的情形来看,你的赠予行为早已完成,婚姻关系也已成就,除非有证据证明赠予彩礼导致你生活困难,否则不可要求返还彩礼。另外,合同法对赠与合同还规定了1些可撤销的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且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你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予以衡量。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赠予财物1经交付就已生效,不可要求返还。而女方婚前购买的嫁妆,应属其个人财产,至于是否用彩礼购买,在法律的认定上并没有不同。   1,女方的嫁妆: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1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属于你们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2,男方的彩礼:结合你的情况和我国现有法律看,这个彩礼是不能要回的,这个财产在性质上属于你对女方父母的赠与,这个财产与你们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关系,不做考虑。   3,小孩满月接收的物品:婚后你的小孩满月接收到的亲朋送给小孩的首饰物品,属于对小孩的赠与,但是小孩还小所以这些给小孩的物品要由大人保管,离婚时1般要由抚养孩子1方负责为小孩保管。 小孩满月时可能还有1些物品是亲朋送给你们夫妻的,如果没有明确说这个物品是单独送给谁的,那么这个物品就是对你们夫妻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所列的情况,离婚时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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