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民事判决书如何书写?

无效婚姻的民事判决书如何书写?



1、无效婚姻的民事判决书如何书写?

1、无效婚姻的 民事判决书 如何书写? 原告:田某,男,1966年6月9日生,汉族。 委托 代理 人:江明海,男,1962年12月20日生,汉族。 被告:荣某,女,1966年11月22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 律师 。 原告田某诉被告荣某 离婚纠纷 后变更为 婚姻无效 纠纷1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6日 立案 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红枫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 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85年农历12月6日举行 结婚 仪式,于1991年4月10日补领了 结婚证 书。1986年9月26日,原、被告生育长女,取名田维文,1988年12月21日,生育次女,取名田维明。被告不履行家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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