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什么制度 含义 法律特征,想要请问婚姻家庭法的特点是什么
1、婚姻法第十9条规定 什么制度 含义 法律特征
我国新婚姻法第19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以及婚姻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后财产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按照民法精神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在约定不违法时,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 (1)地位不同。新《婚姻法》把约定财产制提升到与法定财产制同等的法律地位, 而旧《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只是法定财产制的附属和补充。 (2)种类不同。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约定财产制的种类有3种:1种是约 定财产归各自所有;2是约定财产归共同所有;3是约定财产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而旧《婚姻法》采取的是开放式的夫妻约定财产模式,约定的范围和种类由夫妻双方自由确定,这种模式对于保护交易安全和第3人利益,以及防止夫妻之间签订不平等条款极为不 (3)效力不同。新婚姻法第19条对有约定效力做出明确规定。财产约定对夫妻双 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对外效力(即第3人的效力)视情而定。如果第3人知道约定的,产生对抗效力;如果第3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不产生对抗力。而旧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经约定的效力不作任何规定,以致在理论罚和司法实践中产生各执1端,各有理解的不利后果。 (4)方式不同。新《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而旧《婚 姻法》对约定的方式没有作出规定,任由当事人自由选定。 (5)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时间、约定内容以及约定方式的规定。
2、想要请问婚姻家庭法的特点是什么
(1)普遍性。 婚姻家庭法 的适用范围特别广,是适用于1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2)伦理性。 婚姻家庭法 是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3)强制性。 婚姻家庭法 的规定大部分是强制性规范。
3、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婚姻法的概念: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点: (1)普遍性。 (2)伦理性。 (3)强制性。
4、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在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和法律缺1不可,只有在约之以法的同时束之以德,才会使千千万万个婚姻家庭更加和谐美好,社会更加文明进步。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证,法律不是万能的。 如果把本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纳入法律规范,就会降低道德的权威性,法律执行起来也失去了基础;得不到法律支持的道德,其影响力也将大打折扣。2者关系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只有将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家庭是伦理的实体,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1部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重要法律,它所规定的义务,也是道德的要求,像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1项基本原则,1切形式的包办强迫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采取暴力,则触犯刑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法律的功能。同时实行婚姻自由,也就意味着要以爱为前提,感情才是缔结和维系婚姻的道德基础。如果感情已经消失,那么结束这种死亡婚姻将是明智的选择,强制维系无感情婚姻是不符合道德原则的。但感情破裂是1方的过失引起的,要视情节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包括道德的责任和法律的责任。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对于配偶1方有过错的,有的要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有的触犯刑律,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有层次的处理体现了法律和道德的不同作用。
5、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正确答案:(1)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是指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广泛性;
2、伦理性。 (1)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是指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广泛性;
2、伦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