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界定,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是什么
1、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界定
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
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现今已经废止,如果需要引用应该引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