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姻存续期间1方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1方买房不1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1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房产为个人财产的,以约定结果为准,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6十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06十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千06十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2、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1般属于共同财产,但是被继承人明确表示房产只归夫妻1方所有的除外。在继承父母财产的时候,若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肯定这时的财产属于1方的个人财产。其中,若是法定继承,那1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6十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06十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千06十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2、遗产继承的流程有哪些 遗产继承的流程如下:
1、应根据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继承份额、继承方式等主要内容;
2、由遗产执行人按照前述确定的内容要求,分割遗产;
3、继承人按依法获得的份额,主张获得所有权。例如,不动产根据继承材料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偷偷将房产卖掉,占位己有。在办离婚时,还能分割财产吗?而且另1方拿不出证
可以分割财产的。
1、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没有夫妻双方同时签字,房权是无法转让的。
2、1方偷卖夫妻共同的财产,所得钱财必须用在夫妻共同的开支上,若是独自占有,可以向法院提出索回自己应得的部分。
3、房产转让是要办理手续的,在房管局会备案,证据可以去房管局开。
4、婚姻关系期间,儿子单独签字向父母借款买房能在法庭上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您好,如果儿子买房是为了双方共同居住,即借款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那么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儿子买房是为了供他人居住,与双方共同生活无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没有签字确认或者事后追认,则属于儿子的个人债务。 【法条】《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与前妻婚姻关系在期间购买的房产她有继承权吗,再婚妻子也有继承权吗?
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算婚内公共财产,离婚时,应该要做好财产分割。后来结婚,这个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算婚内公共财产,但再婚妻子是有继承权的。因为根据继承的相关法律: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2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1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2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1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也就是说,遗嘱制定了再婚配偶为继承人是可以的。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更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及流程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更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原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流程:夫妻双方携带相应材料去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产权审核;交费领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6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