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归属,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姻存续期间1方继承的财产归属
法律分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继承的房产1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继承所得的财产中,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是为夫妻1方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是有除外条件的。如: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中,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是为夫妻1方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6十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06十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存续期间1方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1方买房不1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1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房产为个人财产的,以约定结果为准,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6十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06十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千06十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3、婚姻存续期间1方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婚姻期间1方出轨财产分割如下:对于1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出轨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过错情形的,对于无过错1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等问题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8十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新婚姻法,婚前1方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离婚到底怎么分配?
《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已经废止。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1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则视为1方对于配偶的赠与,在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百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1千06十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06十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上,1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由于在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鉴于不动产具有登记公示的效力,则配偶也应当享有对该房产的权利。夫妻双方今后在离婚时,配偶1方也是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并享有1定的权利的。
5、婚姻存续期间1方出轨有孩子
法律分析:夫妻1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出轨是涉及到婚姻法当中规定的夫妻双方的忠实的法律义务,与孩子的抚养权没有直接的关联,也不是孩子抚养权认定的1个法律依据。是否出轨与是否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是两回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标准是看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就判给谁抚养,另1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孩子的抚养权的处理过程当中司法实践1般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是1个基本的原则,这个基本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可从以下细节进行考虑:
1、孩子目前是跟谁1起生活,尤其是幼儿园之前的孩子维持目前的现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司法实践当中会考虑到目前孩子是跟谁1起生活。
2、双方的经济条件与居住条件,如果1方住房条件很差也没有生活来源,而另1方经济及条件相对比较不错,经济比较宽裕,能够去抚养小孩子的话,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1般会支持经济条件比较好的1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千09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婚姻存续期间1方贷款买房,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离婚之后房贷不还,对另1方有没有影响?
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1方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其中1方不还款,对于另1个人,肯定是有影响的,因为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便是两个人离婚之后,这个房子也属于其中另1方的1部分,自然也会找到另1方来还这套房子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