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期间财产应当如何分割,如何解决婚姻无效纠纷
1、无效婚姻期间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您好,婚姻无效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腔尘决。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1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磨桥处理。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另外还需要提醒您,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伍游禅损害赔偿。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
2、如何解决婚姻无效纠纷
无效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属于婚姻法中保护的夫妻关系范围。所以1般都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解决。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1般会按份共有或者平均分割,同时无效婚姻双方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无效婚姻的解决方法,说明如下3点:1.1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1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1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3.当事人以《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3、精神病人婚姻无效如何处理
精神病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才能裁定婚姻无效。法律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具体有3种:1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1般是指直系血亲或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4十8条 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1千04十2条第2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4、近亲结婚怎么申请婚姻无效
法律分析: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下列材料:
1、结婚证;
2、双方身份证;
3、户口簿;
4、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1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7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第9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1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5、同1婚姻关系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怎样
1、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如何解除? 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解除方式为: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 婚姻无效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 结婚证 ,宣告该婚姻无效
2、法院如何处理无效婚姻案件 (1)受理和判决。婚姻无效制度是1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质疑, 婚姻法 规定的4种类型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指当事人违反了 结婚 的实质要件,而对于未办理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起诉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 财产分割 和 子女抚养 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2)未达婚龄 同居 的情况。1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1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3)重婚涉及的财产纠纷。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参加 诉讼 。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1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1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1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4)程序。人民法院受理 离婚 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1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才能生效的,如果符合无效婚姻中情况的1种,当事人1方可以向法院提交材料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材料进行判断。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是不能够判定婚姻无效的,需要走正常的 离婚程序 。
6、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怎么办?
有时候,尽管夫妻双方通过结婚登记建立了婚姻关系,但是这种婚姻是无效的,比如1方因为胁迫、欺诈而被迫结婚的。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展开调查,情况属实的话,法院会判决婚姻无效。那么,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怎么办?下面我们1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1、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怎么办?婚姻无效是指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者未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是不具备婚姻法律效力的。我国《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同时《婚姻法》还指出:“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虽符无效婚姻事由,但在当事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无效婚姻事由已经消失,且当事人坚持要求解除人身关系的,法院可建议当事人按离婚诉讼处理。
2、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1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1。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通过小编的这篇文章,大家应该知道了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怎么办。遇到这种情况,法院1般不会认定为婚姻无效,毕竟事由已经消失。这个时候,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就进入到了离婚诉讼程序。法院会根据事实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然后做出判决。延伸阅读:最新婚姻法2017全文新婚姻法房产该如何分配2017年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