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婚姻存继期间,妻子跟别人生下小孩,丈夫有权,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哪些材料
1、请问在婚姻存继期间,妻子跟别人生下小孩,丈夫有权
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复印病历需要提供: 1。出院发票或出院证,这个主要是可提供住院号方便查询,医院看1下就行,可以是复印件,或者你记得住院号就行。其实按照患者的姓名也可以进行检索,说不能按照姓名检索的都是推辞,我这小县城的都能查! 2。 患者本人身份证(如本人复印,带这个就够了) 代理人办理的除以上证件外,还需带: 3。 代理人身份证 4。患者与代理人的法定关系证明(户口在1起可使用户口本,夫妻关系可使用结婚证,户口不在1起可去单位或居委开关系证明) 5。 申请书 6。患者对代理人的委托书 拿上这些东西去病案室进行复印即可,有些医院要求没有这么。
2、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3)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1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
3、无效婚姻的民事判决书如何书写?
1、无效婚姻的 民事判决书 如何书写? 原告:田某,男,1966年6月9日生,汉族。 委托 代理 人:江明海,男,1962年12月20日生,汉族。 被告:荣某,女,1966年11月22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 律师 。 原告田某诉被告荣某 离婚纠纷 后变更为 婚姻无效 纠纷1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6日 立案 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红枫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 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85年农历12月6日举行 结婚 仪式,于1991年4月10日补领了 结婚证 书。1986年9月26日,原、被告生育长女,取名田维文,1988年12月21日,生育次女,取名田维明。被告不履行家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