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下已经离婚,前夫在离婚后所欠债务能牵扯到前妻和子女吗?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哪位高手 能帮我找到 具体的条例啊
1、新婚姻法下已经离婚,前夫在离婚后所欠债务能牵扯到前妻和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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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第1部婚姻法..哪位高手 能帮我找到 具体的条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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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法2001年12月27日,注释《2001》30号还有法律效力吗
有效。但各地实施细则规定不1致。
4、《婚姻法》第十9条和《物权法》第十7条的适用问题
..既然选择了约定财产共有,那么即使在约定后未进行权属变更登记,那么该约定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即便在约定财产共有后,1方在未经另1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财产进行处分,那么另1方也是可以依据双方协议追究对方责任的。这和物权法相关规定是不矛盾的。因为两部法律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可以相互独立的。因婚姻关系产生的纠纷适用婚姻法解决而非物权法。 ..唯1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对财产进行约定后应根据物权法及时进行权属变更登记,将登记在1方名下的财产变更为共有,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前述的虽然财产约定归双方所有,但仍在1人名下,1方即可处分。法律为保护善意第3人利益,这种处分会认定有效,那么到时候你想依据双方财产共有约定追究责任就比较麻烦了。
5、《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该规则属于
A(1 分) 注解:法律规则的分类(1)根据调整方式: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 规则(授权性规则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职权性规则有授权性和义 务性两者的特征) (2)根据强制程度:强制性规则(命令性规则) (强制性规则 多现于刑法,包括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不允 许当事人有个人意思表示,任意性允许人们自行选择) ( 3)根据确定性程度: 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准用性规则(内容已确定,内容未确定只规定某种 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程序加以确定、本身未规定行为模 式,可援引参照其他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