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新婚姻法24条补充规定有哪些内容?
1、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4条
债权人 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 债务 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 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 婚姻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
2、新婚姻法24条补充规定有哪些内容?
新 婚姻法 24条补充规定有哪些内容? 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2款和第3款: 夫妻1方与第3人串通,虚构 债务 ,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1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2款和第3款: 夫妻1方与第3人串通,虚构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1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