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地法院有管辖权吗,婚姻案件的管辖法院

婚姻登记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1、婚姻登记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仅此1种情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1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法律未明确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7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1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8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1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9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1审民事案件。第2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1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2十1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1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婚姻案件的管辖法院



2、婚姻案件的管辖法院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1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7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1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8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1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9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1审民事案件。第2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1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2十1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1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关于法院管辖范围的问题



3、关于法院管辖范围的问题

你好:

5、 涉外离婚情形 (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1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1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国公民1方居住在国外,1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1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国外1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应该是适用第(1)或(3)项。

军事法院管辖范围



4、军事法院管辖范围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1)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3)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4)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1)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当事人1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3)当事人1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4)民事诉讼法第3十4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1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 (5)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 (6)申请认定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当事人1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1)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3)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4)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1)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当事人1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3)当事人1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4)民事诉讼法第3十3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1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 (5)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 (6)申请认定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当事人1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



5、成都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

法律分析:

1、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铁路部门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所属职工为1方当事人的下列民商事纠纷案件:

1、各类合同纠纷案件;

2、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3、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房地产纠纷案件;

5、铁路所属企业破产案件;

6、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

7、劳动争议案件。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可以受理除专利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之外的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2、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可以受理1方当事人原为铁路部门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现仍从事铁路运输服务、铁路工程建设、铁道设备制造、铁路通信等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业务所发生的本规定第1条规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

3、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不受理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

4、当事人就本规定第1条规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既向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又向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7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1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8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1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9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1审民事案件。第2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1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2十1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1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北京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6、北京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近日有人向小编咨询北京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管辖范围,其实这在离婚案件中属于受理法院管辖权划分的问题,那么小编就为大家解答哪些情况适用于被告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哪些情况下适用原告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还有涉外婚姻的离婚管辖范围,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做详细的解答。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有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有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1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1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6)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1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 :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 涉外离婚管辖情况: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1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1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双方当事人在国外,但未定居,任何1方起诉离婚时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范围,同样适用于北京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管辖范围的适用标准。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在离婚诉讼时1定要编写好离婚诉讼书这样对法院的判决和自身和合法权益都有1个很好的保障。如果你还有什么样的法律问题也可以电话咨询的律师。 延伸阅读: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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