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婚姻登记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1、婚姻登记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结婚登记地必须是户口所在地,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结婚证必须在1方户口所在地领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领结婚证的流程和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领证流程:
1、初审。将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交由工作人员审查,回答结婚意向等问题;
2、填表。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填写正确信息,并在声明人处签字、按手印;
3、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完所有材料之后,就可以进行结婚登记了,并当场发结婚证。
2、领结婚证准备材料:
1、提供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证件;
2、户口本本人页、首页、户主页各复印1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领结婚证条件:
1、两人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
2、结婚登记相关资料准备齐全;
3、两人均是自愿结婚,并且没有配偶;
4、夫妻双方没有直系血缘关系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缘关系。
4、领结婚证注意事项:
1、必须有1方为本地户口,两个人都不是当地人是领不了结婚证的;
2、要提前网上预约;
3、提前拍好红底结婚证照,1些地方的民政局不提供拍拍照服务;
4、填写声明表时先不要签名,要等工作人员在你面前的时候签字。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仅此1种情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1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法律未明确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7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1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8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1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9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1审民事案件。第2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1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2十1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1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离婚诉讼可以在婚姻登记地管辖吗
不1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1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另1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1年,1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离婚必须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吗
1、离婚必须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吗
1、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1)协议离婚的,可以到双方任意1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需要1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 (2)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5、结婚登记地是户口所在地吗
结婚登记必须在男婚女1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法》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民法典》第1千04十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6、离婚案件能否在婚姻登记地起诉
法律分析:如果结婚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 去结婚登记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是可以的如果存在下列情况, 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 则去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也是可以的:1.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离婚的.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