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婚姻关系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怎样,宣告婚姻无效民政局注销有记录吗

同1婚姻关系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怎样



1、同1婚姻关系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怎样

1、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如何解除? 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解除方式为: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 婚姻无效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 结婚证 ,宣告该婚姻无效

2、法院如何处理无效婚姻案件 (1)受理和判决。婚姻无效制度是1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质疑, 婚姻法 规定的4种类型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指当事人违反了 结婚 的实质要件,而对于未办理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起诉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 财产分割 和 子女抚养 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2)未达婚龄 同居 的情况。1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1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3)重婚涉及的财产纠纷。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参加 诉讼 。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1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1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1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4)程序。人民法院受理 离婚 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1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才能生效的,如果符合无效婚姻中情况的1种,当事人1方可以向法院提交材料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材料进行判断。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是不能够判定婚姻无效的,需要走正常的 离婚程序 。

宣告婚姻无效民政局注销有记录吗



2、宣告婚姻无效民政局注销有记录吗

1、宣告 婚姻无效 民政局注销有记录吗? 有记录;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 结婚证 书并将生效的 判决书 寄送当地 婚姻登记 管理机关。 也就是说当法院宣告你们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时,法院要将判决书寄送到你们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你们的婚姻情况。

2、婚姻无效的确认程序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中1个机关确认婚姻无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我国对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申请人、法律责任等规定立法滞后。 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规定相对完善。 有权依据 婚姻法 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和 子女抚养 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 财产分割 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受理 离婚 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夫妻1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1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1方死亡的,生存1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人民法院就同1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婚姻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任何1方胁迫,做出1些违法的事情来确定婚姻关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法院就会判决婚姻无效,只要这边法院1判决,那么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变更,所以,只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办理的,都可以查到。

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3、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是利害关系人;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是利害关系人;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是利害关系人;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是利害关系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9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



4、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

法律主观: 无效婚姻没有诉讼时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以及义务。法律客观: 因为无效的婚姻从1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结婚时双方或1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或者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治愈的等情形。相关知识婚姻无效的解决方法:

1、1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1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1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3、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5、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1直系或3代旁系,2有不适宜结婚的病(治好的除外),3不到结婚年龄的(后来到了除外),4重婚。

下列有关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说法正确的是( )。 ...



6、下列有关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说法正确的是( )。 ...

ABCD婚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男女双方自婚姻成立之日起的夫妻关系解除,子女、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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