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 纠纷是行政诉讼 还是民事诉讼,如何提起婚姻无效纠纷诉讼?
1、婚姻无效 纠纷是行政诉讼 还是民事诉讼
我国宣告婚姻无效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仅限于法院。通常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宣告是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为基础的,但法院在审理继承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如果经审查发现存在继承关系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应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属于非讼案件,法院审理时应适用特别诉讼程序,即:1审终审;不适用调解;只要审理查明属于无效婚姻的,1律不准撤诉和按自动撤诉处理。因此,法院可将处理继承争议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予以处理。对宣告婚姻无效应适用特殊程序,先行裁决,1审终审。然后再对继承争议适用普通程序依法判决,实行2审终审。
2、如何提起婚姻无效纠纷诉讼?
婚姻无效是指不产生合法效力的婚姻,而婚姻无效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婚姻的1种法律制度。那么,当产生无效婚姻时,应该如何提起婚姻无效纠纷诉讼呢?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又是什么呢?小编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1、如何提起婚姻无效纠纷诉讼呢? 【释义】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确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纠纷则是指具有婚姻关系的1方当事人,以其婚姻关系缺乏法律规定有效要件为由主张婚姻关系无效,由此引发的纠纷。【管辖】因婚姻无效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适用】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6~8条、第12条的规定,以及《婚姻登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和最髙人民法院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相关规定。【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实践中,涉及无效婚姻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宣告婚姻无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经审査,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办理结婚登记。1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即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对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査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夫妻1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1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就同1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2、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1)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婚姻法》第十2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1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婚姻法》的第十2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我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宣告撤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2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1方可以请求另1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1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4)父母子女关系《婚姻法》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提起婚姻无效纠纷诉讼的全部解答。应该依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同时应该协商好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问题。在此小编也要提醒大家,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婚姻登记,如果是因为办事处的问题造成婚姻无效,可以通过法院进行撤销手续。 延伸阅读: 2017年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 同居几年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吗?。
3、如何解决婚姻无效纠纷
无效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属于婚姻法中保护的夫妻关系范围。所以1般都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解决。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1般会按份共有或者平均分割,同时无效婚姻双方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无效婚姻的解决方法,说明如下3点:1.1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1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1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3.当事人以《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4、婚姻无效纠纷撤诉后也要在半年之后立案吗
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确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解释(1)》规定,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5、婚姻无效 纠纷是行政诉讼 还是民事诉讼
我国宣告婚姻无效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仅限于法院。通常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宣告是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为基础的,但法院在审理继承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如果经审查发现存在继承关系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应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属于非讼案件,法院审理时应适用特别诉讼程序,即:1审终审;不适用调解;只要审理查明属于无效婚姻的,1律不准撤诉和按自动撤诉处理。因此,法院可将处理继承争议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予以处理。对宣告婚姻无效应适用特殊程序,先行裁决,1审终审。然后再对继承争议适用普通程序依法判决,实行2审终审。
6、婚姻无效纠纷怎么解决
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确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解释(1)》规定,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就同1婚姻关系分别设立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