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怎么样的,一夫多妻的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怎么样的



1、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怎么样的

1夫多妻的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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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1妻多妾制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1夫1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1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1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3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1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1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   正是由于婚姻在上述3大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称为“婚姻大事”。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自然界由阴、阳2气交感所产生,人类是由男女交接而产生。纳西族东巴经象形文字中有关于人类自然产生的观念,与《易·系辞》的说法相近。在天地之间产生气,气变成蛙,蛙变为人类(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产生人类)。这是对产生人类的原始看法。   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认为:“昏(婚)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视为组成社会肌体的胚胎。   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1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1而终。而男子却可以3妻4妾,皇帝有3宫6院,1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1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翻开《红楼梦》看看,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不同,就是她们的儿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但在众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1人,否则,为什么贾宝玉不能同时娶林黛玉和薛宝钗为妻呢?所以我国古代实行的实际上是1种“1夫1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来上演了多少人间悲剧?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   古代婚姻礼仪   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6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1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   

1、纳采   6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   

2、问名   6礼中第2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8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8字。《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贾公彦疏:“问名者,问女之姓氏。”   

3、纳吉   6礼中第3礼。是男方问名、合8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4、纳征   亦称纳成、纳币。6礼中第4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行纳征礼不用雁,是6礼唯1不用雁的礼仪,可见古人义礼之分明。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财礼。   

5、请期   又称告期,俗称选日子。6礼中第5礼。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亲迎娶的日期。《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请期仪式历代相同,即男家派使进去女家请期,送礼,然后致辞,说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后使者返回复命。   

6、亲迎   又称迎亲。6礼中第6礼。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诗经·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阙祥,亲迎于渭。”亲迎礼始于周代,女王成婚时也曾亲迎于渭水。此礼历代沿袭,为婚礼的开端。亲迎礼形式多样。至清代,新郎亲迎,披红戴花,或乘马,或坐轿到女家,傧相赞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诸亲。岳家为加双花披红作交文,御轮3周,先归。新娘由其兄长等用锦衾裹抱至轿内。轿起,女家亲属数人伴送,称“送亲”,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6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后汉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对用雁作为礼品作了解释:“《礼》曰:女子十5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为贽。纳征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为礼,1取雁是候鸟,每年秋分时节南去,春分时节北返,来往有时,从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夫妻坚贞不渝。2取雁是随阳之鸟,喻妇人出嫁从夫;3取雁行有序,飞时成行,止时成列,迁徙中老壮雁率前引导,幼弱雁尾随跟紧,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由于雁是飞禽,很难捕捉,后人以鹅代雁,谓之“雁鹅”。   经过此“6礼”,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如此玄妙的结合,是谓千里姻缘1线牵,男女之间的姻缘,要经过媒人的物色,经过生辰8字批合吉凶,就仿佛两个今生素不相识的人,不知经过几世的修缘,今生在出生之时,就以定下姻缘,共度1生。   离婚制度   我国古代社会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1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   第1,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7种理由,这就是所谓“7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7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4十9以下无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1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   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3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3不去”,即使妻子有“7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3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   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1起为公婆服过3年丧的,不能休;   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第2,和离制度。   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1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3从4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1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1种变通形式。   第3,义绝制度。   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1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1方与他方的1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1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第4,呈诉离婚制度。   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3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简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3不去”的内容。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4、简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3不去”的内容。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正确答案:(1)3不去是中国古代对婚姻制度解除进行限制的规定,即妻子具备3种情况之1的,丈夫不得休妻。(2)3种情形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3)西周时已存在,后世历代相沿 。

从《西厢记》看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制度:婚姻起于何时?婚姻制度有什么特点



5、从《西厢记》看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制度:婚姻起于何时?婚姻制度有什么特点

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关系成立与解除的制度。封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男女两性间的1种社会关系,其性质和特点是由封建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违律婚 封建法律规定:

1、同宗共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2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见服制)。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

2、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名称历代并不划1,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4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1年半。女家减1等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1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3千里。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2年,各还正之。”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婚姻的缔结 主要是家长包办婚姻。《诗·齐风·南山》载:“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即必须是“父母之命”。封建婚姻的成立还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6道程序,即所谓“6礼”。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同意议婚后,男家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的年月日时;纳吉是男家根据双方的出生年月日时,卜得吉兆以后,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也叫纳币,是由男家送聘礼给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婚期,请求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历代法典都有类似“6礼”的规定。后世缔结婚姻时,男方付给女方1定的财物作为“聘财”,就渊源于“6礼”中的“纳采”和“纳征”。这实际上是买卖婚姻,即所谓“卖女纳财,买妇输绢”,“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颜氏家训·治家》)。封建法律确认聘财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唐律规定:“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唐律疏议》]]说:“婚礼,先以聘财为信,故礼云:聘则为妻”。 媵妾制 中国古代法律不准多妻,但允许纳妾。皇帝、贵族在正妻之外还娶媵,媵是随同皇后、夫人陪嫁之妾,其地位比1般的妾高,也叫“贵妾”。1般地主官僚可以蓄妾。法律上妻妾的界限极严,这是因为宗法制要求有嫡庶之分,妻所生子女为嫡出,妾所生子女为庶出,嫡子的社会政治地位高于庶子,在财产继承上优先于庶子,皇室的王位也由嫡子继承。妻、媵和妾的地位不同,在法律上的刑事责任也有差别。唐律规定:“媵犯妻者,减妾1等,妾犯媵者,加凡人1等。”封建法律为了维护宗法统治,规定妻只能有1个,而媵、妾则可以有几个,以至数十百个,所以媵妾制实际上是封建社会1夫多妻制的表现。 婚姻的离异 7出 封建法律规定的丈夫休弃妻子的7种理由,又称“7去”或“7弃”。《仪礼·丧服》贾公彦疏所指“7出”就是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和恶疾。《大戴礼记·本命》所指“7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7出”的内容具体反映了男尊女卑和夫权制度。封建法律为了维护封建婚姻关系的稳定性,还规定“妻无7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1年半”(《唐律疏议》·户婚)。 3不去 即妻虽有“7出”之因,但在下列3种情况下,夫亦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休弃时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3年丧(曾为公婆守孝3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婚后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夫富贵者),不去”(《大戴礼记·本命》)。唐律规定,“虽犯7出,有3不去而出之者,杖1百,追还合”。这种规定固然是从维护封建伦理道德出发,但在稳定封建婚姻关系方面也具有1定的积极作用。 义绝 封建法律规定的强制离异。按唐律是指夫妻任何1方,对另1方1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等情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强制离异,违者判处徒刑1年。但义绝的条件对夫妻双方并不平等。如“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但却无“欲害妻”的规定。妻对夫1定范围内的亲属除有殴、杀等情事为义绝外,即使仅有詈、伤等情事,亦构成义绝,而夫只在具有殴、杀等情事时才构成义绝,如仅有詈、伤等则不构成义绝。 总之,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婚姻制度,是从婚姻关系方面维护封建的宗法制、等级制和家长制,维护男尊女卑、夫权制度和封建伦常关系,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 人类两性、血缘关系进步到社会制度范畴的婚姻家庭,是1个复杂、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1定阶段的。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1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1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从最初的那种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种形态。从广义的婚姻家庭的概念的意义上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1夫1妻制3种历史形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1夫1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另外,恩格斯还对未来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了科学的预见,断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必将出现与新的时代相适应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真正的1夫1妻制的婚姻家庭。 (1)群婚制 根据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

1、血缘群婚制

2、亚血缘群婚制 (2)对偶婚制 (3)1夫1妻制 1夫1妻制, 又称个体婚制,是指根据1定社会规范的要求, 1男1女结为夫妻,任何人在同1时间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偶的婚姻制度。

3、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以男女两性和亲属间的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即社会性和自然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和婚姻家庭所包含的自然规律。它体现了生物学、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构成婚姻中男女结合的生理学基础。

2、通过生育而实现种的繁衍,家庭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网络的血缘关系和基因遗传,构成家庭的生物学上的特征。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在本质上婚姻家庭是人与人之间1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1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出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是同1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婚姻家庭关系是1种社会关系,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人类自从脱离动物界以来,就以社会1员的身份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并且在这两种生产的过程中,发生了包括婚姻家庭在内的社会关系。同时,社会生产关系又决定着婚姻家庭形态。伴随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从社会之初的杂乱性关系逐步递进至高级形态,最终产生了1夫1妻制家庭。

2、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婚姻家庭关系是1种社会关系,它和社会的上层建筑,如政治、法律、道德、文艺、宗教、风俗习惯等都有密切联系。在阶级社会中,政治制度最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基础的性质和要求,统治者必然通过法律来维护符合其阶级利益的婚姻家庭制度。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文学艺术等,也通过不同的途径对婚姻家庭起着重要作用。它们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仰、传统或教育等力量,去判断是非、善恶,从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决定于它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只是婚姻家庭的特点和前提条件。我们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列为同等地位。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是普遍存在于1切高等或较高等的动物之中的,而婚姻家庭却是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社会属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婚姻家庭关系依存于1定的社会结构,具有1定的社会内容。婚姻家庭的起源、性质及其发展变化,只能从社会制度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找到正确的答案。

4、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按照目前公认的见解,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不仅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的重要作用,而且还担负着下述各项职能。当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这些职能的内容和具体表现有所不同。

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3、教育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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