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二十四条争议多 什么是婚姻法24条,婚姻法二十四条争议不断,该不该废除
1、婚姻法二十四条争议多 什么是婚姻法24条
准确的说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而不是婚姻法24条,婚姻法24条没什么争议。
2、婚姻法二十四条争议不断,该不该废除
婚姻司解释(二)第二四条引发公众热议条司解释:债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能够证明债权与债务明确约定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 婚姻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财产约定归各自所夫或妻外所负债务第三知道该约定夫或妻所财产清偿 条说清楚通名义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例外能够证明证明与债权约定债务证明第三知道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各自所 遇遇该类诉讼应该积极证明债务或者知情夫妻婚内财产约定 除外通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家庭比用于三、比赌博欠债比第三欠债等。
3、婚姻法二十四条争议不断遇到了怎么办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引发公众热议,这条司法解释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此法条说的很清楚,通常一方个人名义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外是能够证明,证明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各自所有。 如果遇到遇到该类诉讼,应该积极证明为个人债务,或者知情夫妻婚内财产约定。 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比如用于小三、比如是赌博欠债,比如因第三人而欠债等等。
4、婚姻法24条争议不断,第24条是什么?
24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争议讨论内容: 王锦兰离婚后不久,法院送传票的人登门造访了。她忽然成了欠人钱财的被告。她的父母是农民,不识字。看见法院的制服,他们还以为女儿犯了什么法。接到传票的王锦兰气愤地打电话质问前夫。前夫也不隐瞒,承认曾帮父亲向人借过300多万元。29岁的王锦兰并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又不知情,也没花他们借来的钱,官司一定赢啊。”她甚至没有出庭,把所有的事情交给了律师。判决书下来,她输了,需要共同负担债务。判决书上的一行字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这份司法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二十四条”字数不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现在王锦兰知道,这两句话意味着,如果配偶背着自己在外面打借条,纵然自己不知情,法律也可能因为夫妻关系而让她承担责任。直到进入一个叫做“二十四条公益群”的微信群里,王锦兰才发现,原来不光是自己,任何人都有可能遇上“二十四条”。相比之下,王锦兰觉得自己的遭遇悲惨和离奇程度,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温州一位法官使用“二十四条”宣判过他人后,自己却因“二十四条”败诉,搬进了800元月租的民房里;云南有位群友4个月没吃过一口肉,只能在晚上去菜市场挑剩下的菜叶;济南的一位小学老师寒暑假去小吃店打工赚钱,工作时会戴上帽子和口罩,害怕被人认出来;杭州一位群友,医保卡被查封,患了乳腺癌,只能借钱来做手术……“婚姻有风险,离婚须谨慎”群里与王锦兰同病相怜的,包括公务员、教师、记者、国企员工……他们的共同遭遇显而易见:因为“二十四条”而被动负债,官司缠身,工资账户被冻结,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债从几万元到千万元不等。群成员彭云、李秀萍等人开展的一项面向527名成员的实名问卷调查显示,87.1%的群成员为女性,80.6%受过高等教育。超过一半的人说,自己的涉诉金额超过100万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关键词,出现的判决书多达81288份。仅2016年一年就新增了30484份。去年5月,王锦兰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婚姻有风险,离婚需谨慎》。文章的点击量达到了650万次。在博文中,她贴上了自己的婚纱照,并告诫所有人:如果决定结婚,一定要先学习《婚姻法》,特别是司法解释“二十四条”。“一旦你嫁错了人,婚姻就能埋葬你的一生。这个错误的代价是巨大的,可能你穷尽一生都无法走出困境。”她这样写。婚前,王锦兰对婚姻有过幻想:谈场“舒服”“长久”的恋爱,生个可爱的孩子,过温暖的一生,“不怕无聊,不怕老去”。可在经历了一场失败的婚姻后,她把自己微信朋友圈里过去的照片全部删掉,不敢跟人提起自己是单亲妈妈,害怕一遍遍向人解释为什么自己总是孤身一人。她更担心的是自己万一成了法院认定的“老赖”,自己和孩子又该如何抬起头。失眠时,王锦兰常在心里呼喊:为什么是我,谁来帮帮我?真当困境发生后,很多人会先从谴责自己开始:为什么是我遇到了“人渣”?梁女珠就是这样的。在前夫欠债500万元并“人间蒸发”后,梁女珠的第一反应是“哭”。她一个人开车来到广东佛山的一个小湖边,从白天哭到了晚上,整整8个小时。大学同学找到她,送她回家。母亲笑着对她说“回来就好”,但话音刚落也跟着哭了起来。当时的梁女珠害怕接到陌生的电话,害怕快递,看见蓝色的邮件封皮就哆嗦——那通常代表着传票的到达。每收到一张传票,她都会躲进屋子里大哭一场。她的父亲卖了两套用来养老的房子,一家一家登门还钱。梁女珠不止一次告诉父亲,“借钱的时候我们不知道,也没用钱,不要还钱。”但父亲回答,借钱的人都是因为认识他们才借钱给她前夫的。有一次,半夜11点有人带着醉腔,拿着砖头在门外骂骂咧咧地喊着要钱。70多岁的父亲拿着菜刀就冲了出去说:“谁进来我就砍死谁!”梁女珠在那一刻突然抑制住了眼泪。“自己不能再软弱下去。我要保护我的家人。”此后,当有人讽刺她“谁叫你们遇见人渣”的时候,梁女珠会这样回敬对方:希望您的女儿不会遇见人渣。
5、为什么婚姻法24条争议不断?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引发公众热议,这条司法解释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此法条说的很清楚,通常一方个人名义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外是能够证明,证明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各自所有。 如果遇到遇到该类诉讼,应该积极证明为个人债务,或者知情夫妻婚内财产约定。 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比如用于小三、比如是赌博欠债,比如因第三人而欠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