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家暴是在多少条?内容是什么?婚姻法中对家暴的解释是什么?

婚姻法家暴是在多少条?内容是什么?


1、婚姻法家暴是在多少条?内容是什么?


第3十2条 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婚姻法中对家暴的解释是什么?


首先,从暴力行为实施者和被实施者的范围来看,《婚姻法》中“家庭暴力”所包含的内容,不仅指发生在夫妻之间或发生在形成共同生活关系的男女之间,对其他家庭成员(如对子女),也可以构成家庭暴力。其次,从家庭暴力的包含内容来看,家庭暴力仅包含对人从“身体、精神”两方面实施暴力行为,不包括性暴力。这也是我国《婚姻法》对家庭暴力规定与国际通说的不同之处,国际上通常认为家庭暴力是对人从“身体、精神、性”等3方面实施的暴力行为。再次,从构成家庭暴力行为所要求的程度来看,家庭成员之间偶尔的争吵、打骂,不能1概作为《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来认定,暴力行为必须在客观上给对方造成1定的伤害后果,才能予以认定。另外,关于虐待同家庭暴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应该讲虐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要比家庭暴力更为严重,家庭暴力只是虐待诸多表现中的1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什么情况可以构成《婚姻法》所说的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第1条:“婚姻法第3条、第3十2条、第4十3条、第4十5条、第4十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1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婚姻法中对家暴的解释是什么?


首先,从暴力行为实施者和被实施者的范围来看,《婚姻法》中“家庭暴力”所包含的内容,不仅指发生在夫妻之间或发生在形成共同生活关系的男女之间,对其他家庭成员(如对子女),也可以构成家庭暴力。其次,从家庭暴力的包含内容来看,家庭暴力仅包含对人从“身体、精神”两方面实施暴力行为,不包括性暴力。这也是我国《婚姻法》对家庭暴力规定与国际通说的不同之处,国际上通常认为家庭暴力是对人从“身体、精神、性”等3方面实施的暴力行为。再次,从构成家庭暴力行为所要求的程度来看,家庭成员之间偶尔的争吵、打骂,不能1概作为《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来认定,暴力行为必须在客观上给对方造成1定的伤害后果,才能予以认定。另外,关于虐待同家庭暴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应该讲虐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要比家庭暴力更为严重,家庭暴力只是虐待诸多表现中的1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5、婚姻法中的家暴是指哪些行为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如下行为:



1、身体行为。例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



2、精神行为。例如,经常性谩骂、恐吓等;



3、性暴力;



4、其他家庭暴力行为。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7条


1般夫妻纠纷与家庭暴力的区分


1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1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而夫妻纠纷不具有上述特征。



6、男方家庭暴力婚姻法还没离婚的两个人家庭暴力起述对方有什么后果


如果家庭暴力,导致女方轻伤,可以报案,男方涉嫌故意伤害罪。


家庭暴力,同时可以附带赔偿责任。


婚姻法


第4十6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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