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婚姻法出台后,房产上写男朋友的名字,按揭贷款女人该不该付?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新婚姻法出台后,房产上写男朋友的名字,按揭贷款女人该不该付?



1、关于新婚姻法出台后,房产上写男朋友的名字,按揭贷款女人该不该付?

俩人没结婚 就不用给 结婚了并在婚后按揭购买的房产 属于俩人的共有财产 因此债务也是共有 需要付的 这跟新旧婚姻法无关 婚前的房产 新婚姻法出台后 是属于男方婚前自有财产 因此女方可以选择不付 但是同样 这个财产与女方也无任何挂个 婚姻持续期间女方可以拥有使用权 居住权 但是婚姻1旦破裂 女方是没有对这个财产处分的任何权利的。

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2、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房产是婚姻关系中最重要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争议最大的往往就是财产分割,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做了针对性的规定,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双方法律关系的手段,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是离婚的1个重要方面,而房产又是财产中的最大的1项,因此对于房产的分割就需要更精确地法律规定来保障双方的利益。

1、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如何分割

1、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1方赠与另1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6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1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1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8十6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1方赠与另1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1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1方,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1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7条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1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1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1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1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1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十条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1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十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1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1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1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1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2)》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1是在婚前,夫妻1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1方婚前个人财产。2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综上所述,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在离婚过程的中分割方式和原则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也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在实际生活中也有很强的操作性,也是新婚姻法对于公民财产的保障,对于以婚姻手段骗取房产的行为也起到了1定的制约作用,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正常化。对于1些以婚姻为手段的诈骗手段起到了1定的震慑作用。 延伸阅读: 新婚姻法房产该如何分配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具体情况有哪些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

怎么应对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3、怎么应对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婚后离婚关于房产纠纷层出不穷,对沉浸在恋爱喜悦中的小两口来说,婚前了解新婚姻法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还是需要知道怎么去应对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那么怎么应对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呢?请看下文:   

1、如何应对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1、做好婚前协议   结婚前,很多家庭的做法是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家电家具。按照新婚姻法,女方如果将来离婚比较吃亏。双方可以签1份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按照各自的投入比例分割财产。假设男方付首付30万,女方买车买家电花了30万,那么将来财产分割时1人1半。但婚前协议在很多人看来是伤感情的1种做法,所以是否签协议要因人而异。   

2、结婚前房产过户   别以为新婚姻法会让丈母娘犯愁,丈母娘可以要求你的房子必须写上她女儿的名字,否则就不结婚,这可比之前让你买房更要命吧?如果你无法接受,就参考婚前协议的建议。   

3、房子1起购买   女方与其出装修和家具家电的费用,不如将这笔钱投入到买房中,房产证上还能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既保护了女性的自身权益,又不必签让人尴尬的婚前协议。丈母娘也可以考虑多要点礼金,将礼金投入到买房中,这样女儿的名字就能出现在房产证上了。   

4、保留好银行转账凭证   很多老年人不会转账,只会用现金付款,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不能用现金,1定要用银行转账,且要保管好出资凭证,这样可以证明是由父母出资的。产权证上没名字的1方,如果父母也出过钱,更要保管好凭证,在离婚时按共有财产主张分割。   

5、用心经营你的婚姻   两个人结婚,1开始1定是秉着相互扶持相亲相爱的初衷。把婚姻当做1种长线投资,用心经营。婚姻家庭并非简单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单纯是财产的结合,更是感情、亲情和财产的统1体,婚姻本身就是1笔财富,关键在于你如何经营,使得这笔财富可以保本或增值。   

2、认识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4个认识误区:   

1、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1方也没办法拥有另1方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6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1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1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8十6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1方要赠与房产给另1方,是去需要办理公证。   

2、父母给买的房子,另1方无权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7条 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父母买的房从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   

3、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十条 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解读:明确婚前以1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4、1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1方很难追回来   《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十1条 1方未经另1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3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1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1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1方损失,离婚时另1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假如1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1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行了。   

3、婚前买房要注意4点问题:   (1)恋爱期间合伙买房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只有1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房屋如何分割?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3、1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1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1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   (2)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1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1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   (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特别是1方出资,另1方未出资的情况:   

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   

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注意:为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父母出资也应与子女签订签订借款协议,最好办理公证。   (4)婚前1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再售如何认定财产权属?   

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区分问题,所以要保留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转账凭证,避免1行多户头或多行多户头。   

2、若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如前后的资金流向),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2016女方父母购房并有女方父母按揭还款在婚前



4、新婚姻法关于房产2016女方父母购房并有女方父母按揭还款在婚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十条规定:“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3有关房产的法条   第7条 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我国婚姻法第十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第十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十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8条规定为夫妻1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首付是怎样规定的?



5、新婚姻法关于房产首付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现代生活当中房屋1般1次性付清,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向银行,然后再慢慢的缴清接下来的钱。但是每个地方关于房屋需要付的首付的比例是不1样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了解1下新婚姻法关于房产首付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大家介绍。

1、婚前1方支付首付的房产归属

1、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2、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给予女方补偿。

2、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第十9条 婚姻法第十8条规定为夫妻1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  第5条 夫妻1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十条 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首先明确的是我国关于房产,它主要涉及到的是以后离婚的时候房产归谁的问题。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由1方付的首付,那么。离婚的时候,付首付的这1方可以优先得到房子,另外1方则会得到金钱补偿。 延伸阅读: 如何申请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怎么宣告 新婚姻法婚后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2016女方父母购房并有女方父母按揭还款在婚前



6、新婚姻法关于房产2016女方父母购房并有女方父母按揭还款在婚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十条规定:“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3有关房产的法条   第7条 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我国婚姻法第十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第十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十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8条规定为夫妻1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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