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新婚姻法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请熟悉新婚姻法三法律人士解释
1、最高法关于新婚姻法3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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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熟悉新婚姻法3法律人士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6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1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1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8十6条的规定处理。
2、你04年所购房在你名下,2006年结婚时,房子仍是你个人名下,该房是你个人财产是没有问题的。婚后,将该房卖掉并将卖房款作为新房首付款,并贷款80万,将房子纳入夫妻名下,属于赠与行为。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为房产登记等于办理了财产转移登记,已经丧失了撤销权,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该形成权已经消灭,在实体上,丧失了胜诉权。
3、有什么问题,我们在探讨,多谢!
3、2011年3月份结婚的房产分割适用于新婚姻法3司法解释?
使用的,具体要看法律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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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7条有什么有利之处?
第7条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3第7条,对于父辈来说是公平的,人性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