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最高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司法解释

新婚姻法最高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1、新婚姻法最高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法 相关司法解释 为了正确审理 婚姻家庭 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1条 婚姻法第3条、第3十2条、第4十3条、第4十5条、第4十6条所称的“ 家庭暴力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1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2条 婚姻法第3条、第3十2条、第4十6条规定的“”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 同居 住。 第3条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婚姻家庭法司法解释



2、婚姻家庭法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要点1: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千04十2条、第1千07十9条、第1千09十1条所称的“虐待”。要点2: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要点3: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要点4: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不能撤诉。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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